为进一步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6〕3号)精神,根据省民政厅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鞍山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民发〔2026〕2号)要求,鞍山市民政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机构遴选条件,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此次补贴项目,更好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公开征集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第二批参与服务机构。经机构申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核等程序,拟新增74家服务机构为第二批参与服务企业,另有1家服务机构由于自身原因退出项目。
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截至2026年2月14日24:00。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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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鞍山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第二批参与服务机构名单
鞍山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