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6〕3号)要求,为进一步惠民生、促消费,更好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公开征集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服务机构。经机构申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核等程序,拟认定101家服务机构为第一批参与服务企业。
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截至2026年1月23日24:00。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市民政局,0412-5570132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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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社会事业办,0412-8486809
高新区社会事业办,0412-5213393
风景区社会事业局,0412-8070210
附件:鞍山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服务机构名单
鞍山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