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65号)要求,组建了现场评定专家组,于10月25日至12月25日,对3个符合参评等级养老机构条件的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定,形成了初步评定结果,经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3个养老机构为二级养老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570132、5570100(传真)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
鞍山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