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2024年末,全市人口323.55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5.5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2.63%;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5.0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18%。

图1:2020年-2024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图2:2020年-2024年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二、老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
2024年,市委、市政府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对老龄工作体制调整作出部署,市、县级民政部门划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工作职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门。出台《关于调整鞍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对新一届市老龄委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完善,成员单位29家。
2024年1月,市《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老龄工作任务作出安排,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探索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新增街道(乡镇)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所、幸福长者食堂10个。
2024年10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鞍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鞍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鞍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文件。会议对加强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老年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险
全市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截至2024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4.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4万人。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6.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81.0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55.35万人,分别增加0.65万人和1.02万人。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0.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1万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7.8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36.51万人。
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截至2024年末,全市共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11.6万个。
(二)医疗保险
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4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3.2万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99.7万人,同比减少1.1%。其中,在职职工44.3万人,同比减少2.3%;退休职工55.4万人,同比减少0.06%。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人员65.7万人,比上年增加4.5%。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83.5万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人员97.2万人,比上年增长26%。
异地就医结算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82.12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69.11万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41.62万人次,省外异地就医27.49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13.01万人次。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19.76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10.51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9.25亿元。
(三)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末,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4759人,其中老年人2574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778元/人/月,比上年增长4.1%;全市农村低保对象24821人,其中老年人12701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591元/人/月,比上年增长9.2%。全市城市特困人员1224人,其中老年人724人;全市农村特困人员8931人,其中老年人7597人。
四、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争取国家2024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0.582亿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民政局争取省级以上资金592.9万元,支持9项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用地用房、补贴补助、水电热气等优惠政策。截至2024年末,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34家,床位1897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55%,养老机构服务人数2319人。
市委社会工作部指导各地区按照每百户居民不少于30平方米、城市社区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精简整合城乡社区办公空间,推动“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
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盘活利用国有闲置资产或依托现有养老机构赋能等方式,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截至2024年末,建成县(市、区)综合养老服务平台1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3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977个。各级各类家政、物业、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助餐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二)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各地和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有关政策举措。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建设(2025—2027年)的通知》要求,运用2024年省财政下拨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2个。
市民政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鞍山市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市财政下拨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全市老年助餐点发展到25个。
截至2024年末,全市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15332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769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235人。全市共有14765名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占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的40.7%。25名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集中照护服务。
(三)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
市民政局转发省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养老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指引》,印发《鞍山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指导全市养老机构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科学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印发《鞍山市养老服务领域投诉处理工作指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市民政局修订出台《鞍山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组织全市评定等级机构95家,其中四级机构9家。市民政局部署开展全市养老机构人身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养老服务领域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等工作,全面压降各类风险隐患,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市市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鞍市监联﹝2024﹞8号),加强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发布实施《养老机构老年人吞咽风险防控规范》(DB21/T 4049—2024)《老年人陪同就医服务规范》(DB21/T 4048—2024)2项地方标准,立项《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养老机构特殊膳食服务规范》《养老机构预防自伤、他伤规范》3项地方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打出人才“引、育、评、用、留”组合拳。截至2024年末,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2319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436人。印发《鞍山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市级示范培训1期,培训评估师40人。实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级培训12期,年度累计培训超过650人次。培训病患护理人员118人次。联合举办全市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储备了一批优秀骨干技能人才,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全市各高校精准对接养老、健康服务产业需求,2024年培养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60人,养老服务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29人,持续为社会输送专业人才。
五、老年健康服务
老年健康政策进一步健全。印发《鞍山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方案》,对进一步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作出部署。
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进老年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截至2024年末,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对5973名老年人开展筛查评估和问题干预。老年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受益894人。开展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免费进行便潜血检测筛查、普及肠道健康知识,共宣传569人,免费筛查281人。全市有老年医院1家,22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开展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全市已达76家。7家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审批互联网医院4家,在线开展多病种诊疗服务;4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累计服务856人次。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929个,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分别达到61.51%和76.17%,签约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市残联持续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2024年共有4023名残疾老年人得到康复服务。
医养结合工作稳步发展。截至2024年末,全市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达11家,医疗床位1398张、养老床位1363张,全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全覆盖。
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持续强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省开展的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及辽宁省安宁疗护骨干人才等培训,2024年我市通过线上和选派骨干人才到上级医院学习等形式,共培训有关人员156人。
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健康讲座、义诊等方式增强老年人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此外,充分利用大屏幕或宣传栏、横幅、展板、设立咨询台及展览区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老年健康宣传周的氛围。此次活动共组织开展讲座92场、开展义诊服务91次、服务老年人2382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778份(册)。
六、银发经济
(一)老年用品产品和服务
我市银发经济产业相关规上企业共1户,为辽宁希思腾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为国内领先的无人智慧酒店、养老智慧家居、安全智慧社区、节能智慧建筑等智慧物联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省瞪羚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希思腾科居家智慧健康养老系统”入围《工信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面向多场景数字空间智慧物联技术研发及应用”荣获2022年度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抽查定配眼镜等产品10批次,通过市场局官方网站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二)旅游养老
市文旅广电局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打造文明优美的游览环境,结合银发群体新需求,研发推广旅游产品新谱系。
七、老年友好型社会
(一)老年宜居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质增量。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围绕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四个方面内容推进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全市建设完成完整社区试点2个。持续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8个,惠及居民1.92万户。
我市新增或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95辆,打造敬老爱老公交线路4条;打造6条城市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持续完善公路水路客运适老化服务。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为老年人提供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开设优先窗口,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办、加急办、专窗办服务,减少老年人办事等候时间;配备便民设施,在业务大厅配备老花镜、应急药箱、轮椅等便民设施,为老年人提供贴心服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印发《鞍山市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每户2800元标准下拨补助资金,全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27户,“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改造2753万户。
市残联指导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0.1308万户,其中老年人0.0248万户。
(二)老年人社会参与
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托鞍山开放大学建设鞍山老年大学,在全市建设17个鞍山老年大学分部,在10个县(区)建立鞍山老年大学县(区)学院。截至2024年末,全市共建立3个老年大学,10个老年学校,20个社区(村)学习中心和20个新时代数字化学习社区。鞍山开放大学老年大学探索推进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在全市创建了5个社区老年教育示范点,并逐步向外辐射,形成了示范引领和集聚效应。投入130余万元,为示范点新增数字教育资源设施设备,有效筑牢数字化学习示范点的数字底座,扩大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供给。同时,根据社区老年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和相关需求,开设法律知识、微信应用、礼仪课程等,满足社区老年教育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此举成为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社区老年教育的一大亮点。目前已开办计算机、手机防诈骗、法律知识等培训班100余期,免费培训学员12000余人次。
鞍山老年大学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了“2024年鞍山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暨老年教育成果汇报演出”,与盛文北方图书城联合举办了2024年“德学惠老˙千山粽情”文艺汇演暨老年大学分校授牌仪式。通过开展一系列老年教育活动,挖掘、展示和宣传优秀事迹、优秀作品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着力提高军休老年大学办学水平,截至2024年末,创建了1所军休老年大学。
老年文体娱乐事业快速发展。市文旅广电局指导举办了鞍山市第四届“唱响钢都”百姓合唱节、第五届“舞动钢城”群众广场舞·舞蹈展演、朝鲜族民俗文化节、“文旅杯”第五届模特艺术展演颁奖典礼暨第六届模特展演调演等活动。举办“九九重阳节”2024鞍山广场舞展演活动。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2024年8月8日举办全民健身展示活动(广场舞、太极拳展演),承办2024年辽宁省第九届老运会开幕式辽宁省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暨首届辽宁省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大会、辽宁省第九届老运会门球、网球、桥牌、象棋比赛。(我市文体活动开展情况)重温经典进养老机构工作,接入41家,终端数1159台。依托老年社会团体、老年大学、军休中心等举办了老年春晚、书画摄影展、民族服装秀等活动。
志愿服务持续深入开展。积极发挥退役军人作用,全市1个“老兵宣讲团”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退役军人成为“编外指导员”,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助力老龄工作迈上新台阶。
市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大辽姐姐帮帮团”志愿服务作用,依托全国文明实践巾帼志愿阳光站,开展关爱“一老一小”群体巾帼志愿阳光行动,为老年群体提供生活照料、亲情陪护、健康保健、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
市公安局开展针对老年人出行安全的“进社区”宣讲活动。针对老年人出行特点,制作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通过社区微信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发布;针对老年人接收信息的特点,举办“美丽乡村行”公益演出活动,以小品、歌舞的表演形式向老年人传递交通知识安全;针对农村老年群体,开展“进家庭”“进老年活动中心”等活动,一对一的开展交通安全宣讲。
(三)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市委网信办牵头开展2024年鞍山市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为老年人普及智能手机操作、网络诈骗等知识,帮助老年人更好融入数字生活。
统筹推进本辖区电视套娃收费和酒店电视操作复杂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全市63家酒店的治理任务。
(四)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市老龄委以“浓情敬老 情暖夕阳红”为主题,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敬老月”活动。走访慰问老战士、老党员、老同志和困难家庭老人,市民政局负责同志走访慰问了社会福利机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负责同志开展了走访慰问和调研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敬老爱老倡议书,向手机用户发送敬老爱老短信。
市委社会工作部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引导和道德约束作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从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孝亲敬老文化等多个角度更加立体地帮助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指导利用公交、沿街店铺的电子门楣、广场大屏幕等滚动播放敬老宣传短片和标语。各地、各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宣传引导提高老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部门加强对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老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全市广泛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向中老年群体普及反诈知识。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部门联合行动35次,宣传活动27场。
严厉打击涉老领域违法犯罪。2024年,全市公安机关全力打击涉老领域经济犯罪,立案侦办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结合“昆仑”专项行动和“群腐”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涉老保健品、药品等犯罪行为,侦办涉老保健品案件6起、涉老药品案件11起;开展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立案侦办养老诈骗案件76起,抓获嫌疑人82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涉民生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共监测各类广告56886条次,立案5起,现已全部结案。
市文旅局深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规范旅游大巴车租车管理、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加强旅游团队管理,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优化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在咨询、受理、办理等环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通过设立12348热线老年人专属坐席、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持续提升办案质效。积极为老年人提供覆盖面更广、内容更丰富、质量更高、获得感更强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老年群体提供咨询、申请、受理等全流程公共法律服务。各级司法部门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等情况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于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2024年全市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0个,提供涉老年人法律咨询761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