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鞍山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现将该规划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鞍山市行政辖区全域范围。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5-2035年。2036-2050年为远景展望期。
三、规划对象
本规划的殡葬设施是为开展殡葬活动而建立的殡仪设施、火化设施、墓地设施和骨灰安放设施的统称,主要以公益性公墓、城乡骨灰存放设施为主,还包括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等殡葬设施。
四、规划原则
根据鞍山市殡葬改革工作实际,需整合现有殡葬资源,遵循以下规划原则,为今后鞍山市殡葬设施的发展建设、布局提供科学的指导。
——多规协调,合理布局。殡骅设施的规划布局应统筹考忠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结合设施便利度、交通可达性等要求合理布局。
——适度前瞻,保障实施。紧密结合殡骅改革的发展方向,既要满足殡彝设施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殡葬设施近期实施条件,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近期操作的关系。
——公平公正、以人为本。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文明和多样化的丧事服务。布局规划应贯彻殡葬改革的精神,适当兼顾中国特有的丧葬习俗。
——节约集约、共建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存量空问,提高穴均标准,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设施应做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五、规划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35年,城乡均等的殡葬设施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人人享有基本殡葬服务。规划建设乡(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0%,新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节地生态葬比例100%。
六、规划布局
按照公益性布局规划,鞍山市依托原有设施,保持4个殡仪馆数量不变化,经营性公墓以满足需求不再新增扩大,保留原有8个经营性墓园、保留公益性公墓63个(含1个公益性骨灰堂)、封园(保留)6个、消减15个、取缔1个,消减用地面积1846.23亩。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分布需求,新增公益性公墓23个和1个公益性骨灰堂,新增公益性公墓面积401.2亩,新增墓位62190个。
七、近期建设规划
到2035年,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近期建设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名称 | 设施类别 | 规划等级 | 2035年 | 备注 | |
| 占地面积(亩) | 数量(个) | |||||
| 1 | 公益性公墓 | 22 | 乡镇级 | 384.95 | 61440 | |
| 2 | 公益性公墓 | 1 | 村级 | 5 | 750 | |
| 3 | 公益性骨灰堂 | 1 | 县区级 | 11.25 | 8000 | |
八、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方式就《规划》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尽量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单位(或住址)及具体建议内容和理由,便于进一步沟通与采纳。提交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请将书面材料报送至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鞍山市民政局302室。联系电话:0412-5539611。
九、其他说明
(一)征集到的所有意见和建议,我局将会同规划编制单位认真梳理研究,作为完善《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将在后续规划修订中吸收采纳。
殡葬服务设施规划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敬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踊跃建言,为我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特此公告
鞍山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