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074号提案《关于优化老年食堂服务,惠及老年群体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7-21 13:31:50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作者:点击:

    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老年食堂服务,惠及老年群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年助餐服务关系到老年人切身利益,也是增进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民生实事。市民政局在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过程中,精准对接老年群体个性化需求,分类别、划时段、全过程服务,老年助餐服务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行业发展,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市民政局制定出台《鞍山市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在先期开展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基础上,合理规划老年助餐点布局,加强政策供给,依托养老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为区域内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二、量化工作任务,均衡稳步推进建设

    到2024年底,我市已建成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25个,今年计划再增加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10个,要求每个县(市)区各新增1个,目前已建成2个。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体推动老年助餐点规范建设、长效运营。鼓励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等参与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实现服务可获得、价格可负担、发展可持续。如海城市民政局有效指导海州、兴海、响堂等街道深入挖掘现有服务业态,推进落实“长者食堂”项目运营发展模式,吸引本地区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投资合作运营“长者食堂”项目。目前,腾鳌镇前甘村依托社会慈善捐赠,为本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助餐服务活动,形成公益慈善类“长者食堂”运营模式;兴海街道钢铁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与社会爱心人士合作开办餐饮机构,为附近6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助餐服务活动,形成基础服务类“长者食堂”运营模式;海州街道新东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组织周边及社会老人自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活动,形成互助式“长者食堂”运营模式。

    三、强化资金保障,提升助餐服务水平

    对前往助餐点就餐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补助3餐,早餐补助1元、中餐补助1元、晚餐补助1元。就餐补助由助餐点运营主体在与符合就餐补助政策的老年人就餐结算时,直接给予扣减。针对您提出的在场地租赁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目前依托社区食堂、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场地建设的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其场地多为无偿使用或自有,而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独立开办的餐厅、饭店等场地以租赁为主,但有足够的盈利能力覆盖租赁成本。同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根据助餐点服务人次、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对助餐点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于符合条件的,每年每家发放补助资金最高可达6万元,2024年对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补助共计348万元,利用中央福彩资金64万元,累计惠及30万人次。

    四、加强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情况;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情况;食堂基本条件和设备设施配备、运行、维护情况,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加工制作情况;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管理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是否按规范要求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情况;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情况。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食物。已出动执法人员198人次,对我市105家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立行立改6家,限时整改21家。促进养老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老年人安全感和幸福感。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