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8号建议《关于对刑满释放人员简化低保审批流程及延长扣减系数为0的时效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7-21 09:37:43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作者:点击:

    刘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刑满释放人员简化低保审批流程及延长扣减系数为0的时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您提出的“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日起计算为6个月,不再从释放时间算起6个月”的建议,我们已就《关于规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评估计算工作的通知》(鞍民救发〔2022〕17号)二、(一)3.(6)“大学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或刑满释放后暂未就业的,前6个月扣减系数为0;必要时可实事求是认定。”的规定,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进行了政策解释,即自开始享受低保待遇当月起6个月扣减系数为0。

    二、对于您提出的“服刑期超过十年的刑满释放人员,七网只核对本人,取消亲属收入证明、疾病证明等材料,当事人只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对其家庭收支、家庭财产以及证明事项等进行承诺,填写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即可”的建议,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与亲属失联属于特殊个案,规范性文件无法穷举。对此,《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鞍民发〔2021〕13号)第二十八条已有规定:“对审核确认中的申请核查要件不全、家庭成员长期失联、赡(抚)养费计算、劳动能力或残疾等级无法鉴定等特殊个案,可采取实事求是认定的方式纳入保障范围。”

    我局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刻认识其对于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我们将持续聚焦这一群体的实际困难,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落实做细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