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惠及城乡困难群众5万余人。
全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由778元调整为794元;全市农村低保月标准由591元调整为641元。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1172元调整为1196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874元调整为927元。
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2690元调整为2825元;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2211元调整为2366元。
享受本人工资标准10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771元调整为837元;享受本人工资标准7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722元调整为784元;享受本人工资标准4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668元调整为725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由617元调整为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