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按照省民政厅等10部门《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辽民发〔2023〕27号)要求,现将《鞍山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充分发扬民主,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2月7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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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鞍山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鞍山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鞍山市民政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