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4〕51号)精神,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充分发扬民主,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1月17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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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鞍山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