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民政厅、住建厅、文旅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二批)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民区函〔2024〕78号)要求,经专家论证,会同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合评审,拟将下列18个地名纳入《鞍山市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二批)》,具体名单如下:
1.行政区域类地名。岫岩满族自治县、立山区、牛庄镇、八角台街道、韭菜台镇、阜昌街道。
2.村落类地名。海龙川村、驸马沟村、小龙湾村。
3.自然地理实体类地名。白云山、唐王山、大明潭、南果梨祖树园、药山、西鞍山。
4.历史文化类。尚王陵园、卧龙山山城遗址。
5.红色文化类。平阶村。
现将以上地名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或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中。
电子邮箱:as_dmb@126.com
联系人:邹廷
联系电话:0412-5529499
鞍山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