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01.1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31.0%;全市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1.9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2.0%。
图1:2019年-2023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图2:2019年-2023年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一)制度建设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保障改善民生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促进群众文化体育等方面做了安排。
我市制定《鞍山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专章部署,从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发展银发经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等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养老服务标准汇编》和《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汇编》,汇集了国家、省、市三级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相关标准44件、政策文件203件,对我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机构运行、强化为老服务内涵、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二)老年民生保障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作用发挥明显。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4.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80.38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54.33万人,分别增加0.5万人和1.2万人。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19.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3万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14.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36.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3万人。同时,年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取得成效。
2.医疗保险
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7.26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00.8万人,比上年减少0.86万人,减少0.85%。其中,在职职工45.39万人,比上年减少3.12%;退休人员55.41万人,比上年增长1.09%。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62.89万人,比上年减少25.3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86.46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参保人数52.32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77.13万人,比上年增长28.34%。
异地就医政策取得成效。2023年,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47.99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42.93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5.06万人次。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17.95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9.48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8.47亿元。不断健全异地就医政策体系,完善鞍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整合异地就医备案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2大类6种情形,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全面实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待遇标准在参保地和备案就医地双向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全面开通全市统一的4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和往返报销费用的负担。截至2023年末,全市临时外出就医免备案异地住院3万人次,新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1.31万人次,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率达到88%。
3.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末,全市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8972户、40836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2482户、16065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6490户、24771人。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人每月747元,比上年增长2.0%;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人每月541元,比上年增长6.1%。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50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27人;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506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233人。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980万元,支持我市2023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立山区特困人员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等养老服务项目2个。新增街道(乡镇)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所。运营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土地、税费、水电热气等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措施,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截至2023年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31个,床位18972张;社区日间照室、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活动室、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90个,床位4976张,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52.6%。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23年末,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1972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218人。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将专业毕业生入职补贴由五年一次性发放改为分五年每年发放20%,并增加了相关专业。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养老机构管理人员150人。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市属院校专业设置,围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健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渠道,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配备专兼职教师400余名,在校学生5500余人。鞍山师范学院设有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两个专科专业,鞍山市职教城各学校设有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人才。
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作用明显。市民政局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文件,强化“五社联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下拨专项补助资金,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集中照护服务工作。2023年12月,全市共有18239名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政策,其中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16804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1045人,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390人。全市共有12626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占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的34%。
3.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协同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等活动。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信用监管工作,将相关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按程序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能力和供给范围。宣传贯彻《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为精准实施养老服务奠定基础。开展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市共有86家养老机构通过了等级评定,其中评定四星级养老机构7家、三星级养老机构12家、二星养老机构24家、一星级养老机构43家。
(四)老年健康服务
1.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老年健康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制度政策,聚焦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等8个方面25项工作任务,指导全市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健康老龄化工作各项任务。
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不断加强。市卫健委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和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有2家医疗机构获批第二批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增至74家。加快培养领域人才,先后组织实施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人才培训,全年培训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人员318人次。
老年健康促进项目稳步实施。市卫健委、文旅局等部门以“科学健身助力老年健康”为主题,开展2023年全市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面向老年人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义诊巡诊活动,组织开展讲座42场、义诊服务12次、发放宣传品1.26万份,服务老年人7420余人。组织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老年营养改善等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基层专业人员服务能力,逐步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推进省心理关爱行动试点城市建设,制定《鞍山市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实施方案》,设立9个老年心理关爱点,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5973人。市残联持续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2023年共有3031名残疾老年人得到康复服务,1151名残疾老年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市残联还会同市卫健委部门组织开展第七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残疾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残疾预防意识。
2.医养结合
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政策措施。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出台《鞍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从居家医疗、社区服务、机构服务、服务衔接、支持政策、队伍建设、服务监管等6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高质量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
医养结合扎实推进。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鼓励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目前,全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228对,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已达10家,覆盖全部县(市)区。
(五)银发经济
1.老年用品和智能健康养老产业
积极推动老年用品研发。市工信局指导相关企业加大老年人服装服饰、老人鞋等适老产品创新研发力度,推出舒适性、功能性和时尚性兼具的服饰面料和服装产品。鼓励企业发展老年纸尿裤、护理垫等安全便利养老照护产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加快发展、提质增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支持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工信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优秀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
2.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试点建设取得成效。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宣传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版》,推动我市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我市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导四家企业创新康复辅具产品研发,投入资金492万元,产业营收1573万元。成立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产业学院、产品创新数字化产业学院,打造实习实训基地,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
(六)老年友好型社会
1.老年宜居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质增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四部门联合印发《鞍山市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补助海城市和台安县共1000户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市住建局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3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个、惠及居民22940户,其中无障碍小区改造10个。市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2023年完成改造1285户,其中残疾老年人326户。
市老龄办、市卫健委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我市有4个城乡社区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和公示,被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市检察院、市残联开展“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权益。市残联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专项培训1次,累计培训20余人次。市交通部门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打造运行敬老爱老公交线路1条,推广使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19辆。推动5个公交站台进行适老化改造。完成“95128”约车服务电话开通工作,主要网约车平台软件具备“一键叫车”功能,开通“爱心预约”服务,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2.老年人社会参与
老年教育稳步推进。全市各级教育部门深入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不断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完善老年教育发展机制、推动老年教育开放共享。我市已建成1个市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9个县(区)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新建3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15个社区(村)老年学习中心,全市四级社区老年教育指导体系和四级老年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指导铁西区、千山区等省首批老年教育示范区和灵西社区、福康社区等8个市级社区教育示范点持续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依托鞍山开放大学鞍山终身学习网打造特色栏目及优质内容,提升老年教育服务品质。
老年人文体活动加快发展。全市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实现免费开放。在市级图书馆设立老年阅读活动专区,设置触屏读报系统、读书墙等特殊人群专用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广场舞、群众合唱、曲艺、声乐器乐展演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21场,老年人是主要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岫岩县文化馆老年大学被列入第一批全国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老年人旅游服务逐步发展,全市景区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市委宣传部指导我市广播电视媒体积极发挥公共服务属性,针对老年人的收视特点,完善充实老年人喜爱的经典影视作品、年代剧、曲艺节目等。市文旅局指导各地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交流活动,围绕“进乡村、进社区”等主题,把赛事办在群众身边、办在百姓家门口,开展了健身气功、柔力球、太极拳等市级老年人体育系列赛事。围绕全民健身日、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系列主题健身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交流活动,充分展现了我市老年人体育风采。
3.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深入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发动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宣传推广活动,开展了智能技术应用培训,方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更好的利用智能手机获取知识、掌握网约车、扫码支付等生活便利化技能。全市对外办事服务窗口优先接待老年人,简化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为老年人办事提供便利。鞍山政务服务网站设置了老年人服务专区,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均设置了无障碍浏览功能,提供视觉辅助和听觉辅助,不断丰富老年群体数字化需求服务。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凭有效身份证件等替代措施办理门票业务。利用图书馆网站、多媒体阅览设备、公共电子阅览室无障碍浏览、有声读物等,帮助老年人提高阅读和信息搜索能力,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障碍提供便利。
4.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持续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老龄委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为主题,组织2023年鞍山市“敬老月”活动,在全市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老年人、宣传无障碍环境理念、普及涉老法律知识、实施老年健康促进项目、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等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市委宣传部指导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聚焦老年群体,深入开展文明实践活动,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市直媒体开设了《晚霞满天》《897老友汇》等栏目,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老龄事业的部署安排,生动反映全市老年人健康生活和各级敬老爱老典型的先进事迹,普及健康知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讲好鞍山敬老养老助老故事。
团市委依托“青春爱眼光明行动”公益项目,为社区群众开展眼健康检查、眼病科普讲座、网格员健康管理培训、线上公益问诊等志愿服务活动3场。发动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金晖行动”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妇联组织在春节、“敬老月”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走访慰问、“巾帼大宣讲”等活动。指导各级“大辽姐姐宣讲团”通过三句半、快板、诗朗诵、情景剧等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孝老爱亲“最美家庭”典型。市总工会秉持“以人为本、关爱老人”的理念,持续加强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以此为载体在企业、社区、机关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尊老爱老敬老活动,为职工群众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增强职工敬老爱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5.老年人权益保障
严厉打击养老领域犯罪行为。全市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2023年,市法院严惩“投资养老”“注册免费旅游”等涉老诈骗犯罪案件6件,追回资金13.65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老诈骗犯罪案件10件19人,起诉12件26人。全市公安机关侦办涉老领域犯罪案件9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实地宣传与网络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渠道,加大防诈反诈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及时揭露养老诈骗行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养老诈骗、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加强老年普法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针对老年人特殊群体,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推动各地在重阳节等时间节点,走进城乡社区、老年大学、公园景区、养老机构,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布置宣传栏、举办法治大讲堂、集中入户宣讲、设立网上警务室等多种形式,向老年群体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解答老年人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优化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对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推行即时申请、即时受理。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坚持就近就便原则,采取电话受理申请、上门受理服务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个,受理老年人咨询431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12件;全市公证机构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的公证79件,其中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28件。
加强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印发《2023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鞍山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按照《2023年鞍山市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服装、定配眼镜(含花镜)等老年人用品34家37批次。按照《2023年鞍山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服装等老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