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局):
为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依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7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市低保边缘家庭(原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一、家庭收入标准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
二、家庭财产标准
(一)房产和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参照低保规定条件执行。
(二)存款、基金、股票、期货、权证、保险等投资产品及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投资经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注册资金和投资额度,按照低保规定条件的1.5倍执行。
(三)高价值收藏品、金银珠宝、奢侈品等,按照低保规定条件的1.5倍执行。
自即日起,各地区应按照新标准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对已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应按照新标准复核。
鞍山市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