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099号提案《关于在社区打造“会客厅”服务模式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4 16:39:52来源:办公室作者:点击:

    齐成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打造“会客厅”服务模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和市营商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夯实社区工作基础,优化社区营商环境,提升社区服务效能。

    一、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

    1.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鞍民发〔2023〕7号,)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驿站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持续提升社区(村)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整合社区(村)政务服务驿站综合窗口,每个社区(村)对外公共服务场所仅保留1-2个政务服务驿站综合窗口,每个窗口配备1-2名工作人员。按照“规范、便捷、高效”原则,打破社区传统条线式工作模式,改由综合服务窗口一口受理全部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变“集中坐班”为“窗口轮班”,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实现社区服务“进门找一人、能办所有事”,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管理服务有效衔接,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下沉网格开展自治活动,为居民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鞍山市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要求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两个无差别综合窗口,现有单独设置的社保、医保、民政、住建、残联等各领域单一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并入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原则上打破原有柜台窗口服务模式,通过设置专门办公区、办公桌,面对面与办事群众无障碍交流、近距离受理、互动式服务。

    二、规范社区用房管理使用

    市民政局出台《鞍山市城市社区用房标准化使用管理意见》,要求社区服务大厅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居民到社区办事更加便利、快捷、高效。设立服务窗口办理公共服务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整合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服务事项。主要是党建、社会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役军人、舒心就业、综合类等便民服务。凡不涉及居民日常事务、切身利益的,原则上不单独设置窗口。

    引导区。在进门醒目位置设置引导区,主要用于接待到访居民,并根据服务需求将居民引导至相关区域,做到“进门有人指引,办事有人接待”。配置服务导台,高度不宜过高或过低,应以方便居民与社区工作者交流为标准,一般以 100cm—120cm为宜。台前摆放1—2个靠背座椅,台面摆放服务引导桌牌、电脑、办公电话、纸笔等办公用品,在墙面悬挂或导台摆放社区工作者公示牌(照片一般为5寸红底正装照),安排1名社区工作者在引导区值守并提供引导服务。

    办理区。在办事大厅内宽敞区域设置办理区,主要用于社区工作者为居民提供综合受理和一站式服务。根据本社区居民办事频次和空间布局,在办理区摆放1—4张办事桌和若干靠背座椅,办事桌四周不应有隔断,桌椅摆放应符合人体工学设计 (摆放1张办事桌时,办事桌尺寸能够容纳2个以上受理工位),桌面整齐摆放电脑、笔纸、纸抽、助老眼镜等,根据工位安排2—4名社区工作者进行综合受理,受理人员要与居民面对面。即办事项做到应办即办、即来即办;代办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全程代办,同时向居民告知办理完成时限。展示架或文件栏中摆放便民服务指南。

    自助服务区。在进门处附近设置自助服务区,配备沙发(或靠背座椅)、复印机、桌台,桌面整齐摆放纸笔、纸抽等用品,安装自助服务设备,居民可对便民服务事项的流程、就业信息等自助查询,以及复印证件照等。

    大屏显示区。大厅内显著位置摆放 LED大屏幕或尺度适当的显示屏(可根据大厅实际面积确定LED尺寸),滚动播放社区最新动态、就业信息、服务人员信息公示等内容。

    信息公示区。对服务项目进行阳光公开,主要包括对低保、高龄老人等重点人群的补贴项目、社区各项收入支出、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补助发放、党组织和党员表彰通报等进行公示。

    等候区。大厅内设置办事等候区,即事项办理期间,居民可在此休息等待。配备桌椅、饮水机、一次性水杯、书柜,摆放各类党建书籍、报纸、杂志、宣传册等,方便居民随时取阅。有条件的可设置便民服务箱,放置针线盒、指甲刀、助老眼镜等,配备血压仪、按摩椅、雨伞等,方便群众自助使用。

    鼓励在服务大厅建设舒心就业岛。推行“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进社区,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就业服务自助终端等设备,实时更新就业信息。可开设“就业直播间”或“创客直播间”,依托直播平台进行就业政策讲解、实时互动,解决群众实际就业需求,为就业供需双方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舒心就业服务。有条件的社区也可设立“创客空间”,为有创业需求的居民提供一个孵化场所。

    三、规范社区用房建设原则

    城市社区用房建设原则为坚持注重为民服务效能,聚焦为民便民安民,围绕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居民、品质养老等民生工程,不断满足居民群众需求;融“党建+政务+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志愿服务”等多元功能为一体;坚持因地制宜,区分社区场所空间充足、有限、狭小以及临时租借等不同情形,在现有场所设施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坚持务实管用,推动“去行政化”、进行“亲民化”改造,打造结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配套设施完善、便民性高的服务阵地。

    城市社区用房按照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用房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的标准配建。新建高标准社区,社区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城市社区用房坚持属地为主原则,通过各级财政投入、街居筹集资金和社会力量帮扶共同建成。社区用房应具有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提供社区服务三方面的功能。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

    通过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截至目前,全市362个社区中已有116个社区完成了去“行政化”的“亲民化”改造。未来,将会有更多社区完成“亲民化”改造。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鞍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