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05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食堂建设,完善“舌尖上养老”的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6-24 16:37:53来源:办公室作者:点击:

    任绍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食堂建设,完善“舌尖上养老”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年助餐服务关系到老年人切身利益,也是增进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民生实事。在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过程中,精准对接老年群体个性化需求,分类别、划时段、全过程服务,老年助餐服务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养老行业发展,服务老年助餐

    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在先期开展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基础上,针对老年群体个性化需求,特别是高龄、空巢、“三无”、特困、独居老年人推出了“助餐、助浴、助急、助洁、助乐、助行、助医”“七助”特色服务。今年我局拟出台《鞍山市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进行征求意见

    二、量化工作任务,均衡稳步推进

    近几年我市已建成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10个,其中海城市2个、铁东区2个、铁西区1个、立山区4个、高新区1个。2024年,在以往基础上再建10个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依托养老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为区域内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三、强化资金保障,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

    坚持有偿服务,对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补助3餐,早餐补助1元、中餐补助1元、晚餐补助1元。就餐补助不发放现金,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已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入住机构内用餐不享受就餐补助政策。由助餐点运营主体在与符合就餐补助政策的老年人就餐结算时,直接给予扣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与助餐点进行据实结算。助餐点当年实际运营满240天,并且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人次占总服务人次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运营补助。其中,日均助餐人数在20-50人次的,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助;日均助餐人数51-100人次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助;日均助餐人数1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助。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助餐点每年实际运营不足240天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出台助企纾困政策。运营补助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与助餐点进行据实结算。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助餐点服务人次、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对助餐点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发放相应补助。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可依据各市财力状况和助餐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四、鼓励社会参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整合用好街镇村社、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餐饮机构、社工志愿者等各方资源,积极探索“幸福食堂+委托运营”、“机构辐射+专业助餐”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充分对接品牌优质、信誉良好、服务创新的助餐服务公司,择优将其引入老人助餐服务领域,鼓励养老机构“破围墙、增功能”,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适合口味的餐食,鼓励社会慈善力量筹集资金建立“爱心厨房”,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爱心便民餐”。通过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及时更新辖区老年人信息数据,链接家政、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服务,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全面升级,带动全区养老事业发展。

    五、规范服务供给,为老人提供“一日三餐”服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为老人提供“一日三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助餐服务要根据周边老年人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要提供线下+线上、堂食+外卖+外送、家庭包餐等多种经营服务,在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可拓展“店中店”便民服务。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鞍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