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关于我市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规范社区服务的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6-24 16:37:14来源:办公室作者:点击:

    丛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规范社区服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减轻社区(村)负担的主题,以为社区(村)和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机构性质进行准确定位,全面清理社区(村)工作事务,理顺社区(村)自身职能,切实提高社区(村)治理活力和服务效能,为基层干事创业夯实基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完善社区(村)减负政策

    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鞍民发〔2023〕8号),基本实现村级(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社区)组织和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减轻村级(社区)组织工作事务负担方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社区(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精简村级(社区)组织工作机制和悬挂标牌方面:清单化管理,严控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社区)组织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整合办公场所,增强村级(社区)组织和工作机制服务功能;严格规范挂牌,整治村级(社区)组织和工作机制牌子乱象。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方面:依法依规,压减村级(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规范操作,统一村级(社区)组织出具证明标准。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健全,推动基层减负工作常态化进行,助力释放基层治理活力。

    二、努力形成社区(村)减负工作合力

    市民政局会同市营商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经过多次摸底调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鞍山市便民服务事项运行标准的通知》(鞍营商联发〔2023〕1号),统一了工作职责、统一了工作流程、统一了办理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能办事、会办事、办实事、好办事”的基层便民服务场所,推动各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进一步明确了各层级在具体事项办理过程中的职责边界,更好地提升了基层便民服务质量效率。多部门联合发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减轻基层负担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社区(村)工作保障力度 

    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的18个街道(乡镇)45个社区(村),就社区办公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社区(村)党建经费保障情况进行调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鞍民发〔2023〕7号),首先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鞍山市村级组织(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农〔2022〕1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必须足额配套社区(村)保障经费,严格控制支出范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严禁不合理开支,严禁平调、抵扣、挤占、截留、挪用。

    四、持续减轻负担释放活力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驿站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持续提升社区(村)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整合社区(村)政务服务驿站综合窗口,每个社区(村)对外公共服务场所仅保留1-2个政务服务驿站综合窗口,每个窗口配备1-2名工作人员。由综合服务窗口一口受理全部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变“集中坐班”为“窗口轮班”,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实现社区服务“进门找一人、能办所有事”,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管理服务有效衔接,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下沉网格开展自治活动,为居民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使基层工作从“忙事务”向“抓服务”转变,真正释放社区(村)时间和精力,回归自治本位参与基层治理,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努力推动我市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新突破上贡献更多的力量。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持续为基层减负,创造性开展基层工作,守正笃实、精益求精,以高效便捷服务疏通群众办事堵点,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的实际难题,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出台社区规范化建设相关文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提供便民餐饮、卫生健康、社区养老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释放基层活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鞍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