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并案)》的答复
    时间:2024-06-24 16:33:18来源:办公室作者:点击:

    九三学社鞍山市委、李毅委员、朱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并案)已收悉,其中,“八位一体”社区养老发展、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医疗产业融合发展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商市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一、“八位一体”社区养老

    ()精准进行项目选址,实现社区养老城市全覆盖

    1.同步规划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2018年至今,市民政局积极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参与在自然资源局组织下的我市“15分钟生活圈”、“5分钟生活圈”的规划,根据地域老龄情况情况提出养老需求建议;积极参与到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并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要求同步规划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根据新建住宅项目的人口数量提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标准和需求。

    2.发挥政策指引作用。为了更好地加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的通知》。

    (二)优化养老空间质量,实现社区养老空间高标准

    1.统一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和内容。为了养老服务设施能够高标准的配建,满足社区居家养老需求,市民政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的通知》(鞍民发〔2024〕7号),文件中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标准和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标准中的较高标准配建,同时不少于350平方米。须具备辐射家庭床位、康复护理、长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洁助浴、文化娱乐等六大基本功能,主要服务于居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人、高龄老人、失智老人。”同时对新建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移交程序、管理使用条件进行细致的明确,为下一步更好的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奠定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新建小区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成移交后,民政部门将根据小区和周边老人特点和养老需求进行调研,有针对性的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用房的配备,保障社区居家养老功能用房的养老需求利用的最大化。

    (三)整合社会相关资源,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链条

    1.成立鞍山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周英秋副市长任组长,29个相关单位任组员的鞍山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综合领导、沟通协调的机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中做到了联合指导、共同推进,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2.出台政策进行宏观指导。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6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21〕2号),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2022年市民政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至2025》(鞍民发〔2024〕10号),这些文件对我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起到较好提纲挈领作用。今年,市民政局正在代政府起草《鞍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的意见,该《实施方案》出台后将养老服务的内容以清单的方式,并将养老服务内容明确到了相关部门。

    3.宏观层面规划形成医养、康养相结合多元化属性的养老模式。作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规划我市“15分钟生活圈”单元控规性详细规划中,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毗邻建设、融合发展,发挥医疗和康复职能,与规划建设的养老院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起到辐射整个规划区域的养老服务作用,形成覆盖整个区域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

    (四)完善政策及保险制度,实现社区养老经济轻压力

    1.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商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市民政局印发《鞍山市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居改办〔2019〕5号)、《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鞍民发〔2020〕31号)、《鞍山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民发〔2020〕32号),推进我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2.对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式采取“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公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和社会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行运营的且服务质量和水平经考评符合要求的,可按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3.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困难。出台《关于印发鞍山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政府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鞍民发〔2013〕28号),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护理人员、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对援助对象(居家养老的特困和低保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4.落实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联合多部门印发《鞍山市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鞍民发〔2020〕3号),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和低保边缘户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依托现有养老服务平台,实现社区养老设施智能化

    1.推进智慧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新模式,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颐倍康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级指导中心),截至2023年12月底,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内部整体装修及基础设施配备完成并且部分运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已开发设计并运营;项目建设期间因疫情和资金紧张,五个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未建设。

    2.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站点的建设。市民政局成立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鞍居改办〔2019〕1号),下一步,将根据我市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利用一个市级指导中心和5个县、区级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站点,构建起一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利用好2019年我市获批第四批中央财政国家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建设1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2022年总投资3600万元拟建设6所街道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鞍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023年总投资计划为3240万元鞍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利用信息平台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六)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区养老服务高标准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核心就是提升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质量,照护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养老机构照护人员护理水平。鞍山市民政局定期组织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开展培训,目前,已经对全市234家养老服务机构的1218名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培训。为进一步吸引人才,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和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鞍民发〔2024〕3号),为从事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学历发放6万元、5万元、4万元的补贴。省、市为了提高公众对照护人员的认可,积极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2023年我市参赛人员取得第四名的成绩,2024年取得第三名的成绩,我市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逐年上升。

    (七)创新投资运营模式,实现社区养老运营全参与

    1.鼓励社会兴建和运营公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市民政局印发《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鞍民发〔2020〕31号),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公建和社会兴建两种建设形式。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投资兴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19年投入1672万元对100个居家社区点位进行维修改造,2022年总投资3600万元拟建设6所街道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总投资计划为3240万元鞍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支持县(市)区、开发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新建小区还建、调剂使用和购置等方式,合理布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商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政府无偿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养老机构、企业或社会组织进行运营,支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目前,铁西共和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铁东区去清清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铁东区大孤山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铁东区益康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立山区灵西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岫岩县阜昌街道(金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岫岩县阜昌街道(城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公建民营的运营方式。既保证了政府的顶层设计和宏观引导,又保障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性、适应性,也满足老人对高质、健康、幸福的养老服务需求。

    (八)建立评价体系与监管制度,实现社区养老全程严管控

    市民政局印发了《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鞍居改办〔2019〕1号)、《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鞍民发〔2020〕31号),联合10个部门印发《关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至2025》(鞍民发〔2022〕10号),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鞍民发〔2024〕7号),从功能类型、设施配建、服务特色、运营管理等多维度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运营标准和管理标准的规范和统一。保证政府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益,老年人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二、医养康养相结合向社区延伸

    (一)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力度

    1.鼓励社会兴建和运营公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市民政局印发《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鞍民发〔2020〕31号),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公建和社会兴建两种建设形式。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投资兴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支持公建民营方式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设施。政府采取公建民营方式为其无偿提供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立足于引入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机构、企业或社会组织)进行运营,支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目前,铁西共和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铁东区去清清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铁东区大孤山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铁东区益康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立山区灵西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岫岩县阜昌街道(金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岫岩县阜昌街道(城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公建民营的运营方式。这些公建民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会根据周边养老服务市场需要,引入医养康护企业、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物业、家政等社会化机构组织进入,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养老需求服务,既保证了政府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益,又保障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性、适应性,也满足老人对高质、健康、幸福的养老服务需求。

    3.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市卫健委出台《鞍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鞍卫发〔2023〕40号)《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的通知(鞍卫办发〔2023〕97号),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医养结合发展,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二)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

    1.宏观层面规划形成医养、康养相结合多元化属性的养老模式。作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规划我市“15分钟生活圈”单元控规性详细规划中,积极建议规划的养老院的位置与医疗康养中心或卫生服务中心毗邻建设、融合发展,发挥医疗和康复职能,与规划建设的养老院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起到辐射整个规划区域的养老服务作用,形成覆盖整个区域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

    2.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和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三)发展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市卫健委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和护理床位、举办医养结合联合体。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一是台安县蓝博医院以院中院模式增设养老护理床位,创办老年人医疗养护中心,主要为县域内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二是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落实认知障碍及精神障碍患者医院-社区-居家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的诊疗模式,以精卫中心举办的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建立老年痴呆“防治康”全链条管理模式,通过早期筛查实现对老年患者的分类管理。三是海城普康医院与至爱养老院、鞍山九洲医院与新城养老院毗邻建设,在开展长期入住、短期入住、日间照料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模式的同时,依托医疗机构优质的医疗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预防、诊疗、康复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四是千山区唐家房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辖区内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四)提高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医养服务能力

    市卫健委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一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延伸点。市中医院、市精卫中心、汤岗子医院开办医疗服务延伸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上门服务。三是转发省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印发《关于落实<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的通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四是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组织274名医护人员参加国家、省开展的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老年医学人才及老年健康照护师等培训工作。组织医养结合机构骨干人员赴沈阳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现场参观培训等。

     

    三、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一)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截至2023年11月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1.1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30.97%,老年人口以平均每年5万人口的速度递增,比2022年增长了2个百分点,而且其增速将逐年加大。鞍山市非常重视我市老年群体需求,从政策支持、设施配建、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二)成立鞍山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中做到了联合指导、共同推进,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三)出台政策进行宏观指导。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6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21〕2号),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2022年市民政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至2025》(鞍民发(2022)10号),这些文件对我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起到较好提纲挈领作用。

    (四)加大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资金投入。2019年投入1672万元对100个居家社区点位进行维修改造,2022年总投资3600万元拟建设6所街道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总投资计划为3240万元鞍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支持县(市)区、开发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新建小区还建、调剂使用和购置等方式,合理布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五)壮大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已经对全市234家养老服务机构的1218名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培训。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和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鞍民发〔2024〕3号),为从事

    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学历发放6万元、5万元、4万元的补贴。省、市为了提高公众对照护人员的认可,积极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2023年我市参赛人员取得第四名的成绩,2024年取得第三名的成绩,我市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逐年上升。

    (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医疗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延伸点。市中医院、市精卫中心、汤岗子医院开办医疗服务延伸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上门服务;转发省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印发《关于落实<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的通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落实认知障碍及精神障碍患者医院-社区-居家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的诊疗模式,以精卫中心举办的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建立老年痴呆“防治康”全链条管理模式,通过早期筛查实现对老年患者的分类管理。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鞍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