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基础办公设备投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组织(社区)经费保障工作,深入推进鞍山市域治理体系建设,紧扣《关于坚持“三个面向”进一步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21〕18号)各项任务,提升工作效能,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民政局、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村级组织 (社区) 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农〔2022〕14号)。文件明确我市城区每个社区年办公经费为4万元、党建经费为2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共计6万元。经费由各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经费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经费的实际情况、工作需求和办公硬件设备的老旧程度,逐步对社区的电脑设备进行更换。
2023年7月,为规范村(社区)工作经费和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市委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对全市村(社区)工作经费和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经费拨付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拖欠。2.是否存在挪用经费问题。3.代管账目是否规范。4.办公经费和党建工作经费县(区)财政是否配套到位。5.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和开展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县区随机抽取两个乡镇(街道)和两个村(社区),查看账目及档案资料;分别与街道有关人员、各社区书记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汇报。
针对检查情况,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鞍民发〔2023〕7号),规范社区经费管理和使用,指导各地区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鞍山市村级组织(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农〔2022〕1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各地区必须足额配套社区(村)保障经费,严格控制支出范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严禁不合理开支,严禁平调、抵扣、挤占、截留、挪用。各地区工作经费未及时拨付到位的,8月底前要下拨到位。要对社区(村)经费实行乡街代管,按照“代理记账、统一开户、分社区(村)设账”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落实经费审批制度和支出范围。要加强对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督促检查社区(村)基层组织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各县(市)区积极推进社区基础办公设备更新换代工作。海城市计划在2027年前逐步将社区办公设备更换为“安可替”新设备,从而解决社区设备老旧问题。台安县2023年通过县政府拨付资金10万元,对部分社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进行更新维修,目前已无十年以上电脑、打印机,社区办公运转良好。千山区2022年为新成立的汤岗子街道汤泉社区和东鞍山街道山水居社区共采购台式计算机16台、打印机8台、复印机2台等,2023年争取到省级福利彩票资金40万元,对唐家房中心社区进行改造升级,保障了社区办公需求。高新区对社区基础办公设备老化问题提倡“对症下药”,以修代换,以最低成本解决问题,对于电脑运行缓慢、卡顿可增设内存条以解决。并利用每季度社区工作者培训提倡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同志分享养护知识,对办公设备定期保养,延长办公设备使用寿命。
下一步,我们将紧密联系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适时争取社区基础办公设备更换专项资金,提升社区工作效率。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鞍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