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4号建议《关于基层工作人员配置问题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4 15:25:12来源:办公室作者:点击:

    边文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工作人员配置问题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工作者整体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共有社区工作者4479人,按照国家“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置社区工作者”,我市现有城镇常住人口总数176.4万人,总体需配备3176人,全市社区工作者总数已达到国家标准。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中,35岁以下占比30.5%、36-45岁占比54%、46-55岁占比14%、56岁以上占比1.5%;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50%、大专学历占比42.8%、中专及以下学历占比7.2%。女性占比67%,已达到《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预期目标。今后,将特别鼓励男同志及退伍军人充实到社区工作中,逐年增加招聘男性比例。

    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2023年,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及辽宁省行动方案要求、《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民发〔2022〕28号),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通知(试行)(鞍民发〔2023〕12号),从明确人员范围、确定基本职责、确定配备标准、确立岗位等级、规范招聘选任、完善薪酬机制、落实社会保障、强化考核激励、加强教育培训、规范人员交流、建立补录退出机制等方面着手,继续加强完善我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2022年3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鞍民发〔2022〕3号),全面调整城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进一步推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主要分为“适用范围和对象、薪酬构成和标准、薪酬计发原则、薪酬自然增长和其他事项”等5个部分,细化了薪酬待遇构成:将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细化为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职业资格补贴和绩效奖励补贴等部分构成;明确了各部分补贴的标准和计发原则:采用系数法确定基本补贴,细化10个等级,各等级待遇分别相差2%系数的标准;新增了职业资格补贴,填补了我市的政策空白;完善了自然增长机制,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薪酬调整的上限和下限,以及对应的调整程序。6月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鞍民发〔2022〕8号),继续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此次提高薪酬待遇区分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其他专职人员3个类别,每月分别提高400元、300元、200元。落实“五险一金”各项社会保障,我市社区工作者待遇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三、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

    2023年,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鞍民发〔2023〕8号),基本实现村级(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社区)组织和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健全,推动基层减负工作常态化进行,助力释放基层治理活力。

    减轻村级(社区)组织工作事务负担方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社区(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明确《社区(村)组织委员会自治事务清单》、《村(居)委员会协助政府事务清单》,严格按照工作事项内容进行日常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对于清单范围之外,属于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

    精简村级(社区)组织工作机制和悬挂标牌方面:清单化管理,严控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社区)组织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整合办公场所,增强村级(社区)组织和工作机制服务功能;严格规范挂牌,整治村级(社区)组织和工作机制牌子乱象,累计清理不符合要求挂牌超四千块。

    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方面:依法依规,压减村级(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规范操作,督促各街道指导社区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全省统一的《证明式样》为居民开具证明。对于虽无明确规定,但居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证明,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切实为社区减轻了负担,巩固“万能章”整治成果。

    目前有条件的村(社区)已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统一纳入村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做到一站多能、一岗多责,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并应用全国及省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推动县级为单位建设村级数据资源,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鞍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