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政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时间:2024-03-15 16:34:55来源:办公室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部署安排,梳理民政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偏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聚焦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工作,全力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扎实有效整改、推进民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追责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切实解决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增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三、整治行动的重点

    本次整治行动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公开等问题。具体是:

    (一)运动式执法,指执法力度时紧时松,没有做到常管常严,曰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

    (二)“一刀切”执法。指不区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不区分违法行为情节和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予以处罚。

    (三)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指执法过程中采取粗暴、简单、不文明等手段,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

    (四)过度执法。指执法过程中超出法律法规要求的执法限度,作出了法律法规授予权力以外的行为。

    (五)机械执法。指执法缺乏灵活性和变通性,不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判断和处理。

    (六)逐利执法。指背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执法作为牟取不当之利的手段,公权私用、以罚代管等。

    (七)执法不作为。指不履行或者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对亲友、关系户或受请托的违法行为选择性执法,甚至不予查处的;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限的;办理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等。

    (八)执法乱作为。指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或者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带着不正当目的随意检查、任性执法,影响市场主体与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的;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的;利用公共资源和执法中介机构,搞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等。

    (九)执法不规范、不公开。指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关法定程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按规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相关信息等。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4年3月13日开始,到11月25日前结束。

    (一)自清自查阶段(3月13日至5月20日)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本单位行政执法中损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结合往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建立本单位突出问题自清自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重点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的行政执法职能履职情况。

    5月2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局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应报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清自查台账(详见“附件1”)。

    (二)整改落实阶段(5月21日至9月20日)。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单位自清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整改,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应重点围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的案卷问题和映射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改,强化监督指导。要注重源头治理,营造公平执法环境,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权益。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处理,及时通报和点名曝光。

    9月2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局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要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并报送(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特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

    (三)检查评估阶段(9月21日至11月25日)。市司法局牵头对全市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拟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分级定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

    每月23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局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要全面统计分析本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月总结和月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并报送(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精心谋划部署、强力组织推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务实推进,高效开展整治。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主动认领梳理突出问题,强化条线推动,坚持清单化管理,加快推进完成整治任务,确保突出问题销号。

    (三)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整治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改革创新,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立足民政职责权限,将整治工作成效转化为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动力,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推进全年民政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大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力量投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五)认真办理投诉举报。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外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加强与信访部门、12345热线沟通协调,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实行一周内程序性回复、一个月内实体性办理。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5570197,邮箱:mzjbgs_as@163.com。

     

    附件1: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清自查台账

    附件2:月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