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获悉,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市)区救助和养老服务职能部门召开“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会议”,对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料服务的救助对象、救助额度、申报流程、实施办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如何确保这项服务更好推进实施,进行了具体布置。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是指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低保家庭中,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进行差额补助的一项惠民服务政策。这项惠民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将采取“依申请、先评估、再入住、后救助”的原则,包括政策宣传、自愿申请、能力评估、入住机构、申领救助金、退出机制等。鞍山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喻户晓。各地民政部门要把辖区内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公示出来,供救助对象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机构。
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台账,统一安排评估机构对申请集中照护服务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进行能力评估,尽快安排符合集中照护条件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进行照护服务,通过此举真正提升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