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局)、财政局认真学习省级文件,制定本级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附件: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