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鞍山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辽民老函〔2022〕65 号)等文件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最终认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86家,此评定意见经鞍山市评定委员会审议和局党组研究决定通过,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共5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意见,请在截止日期前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我们将进行核查。
联系电话:5570112,联系邮箱:1540015302@qq.com
鞍山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