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045号提案《关于发展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0-11 14:23:04来源:救助科作者:点击:

    赵晓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儿童福利保障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民政局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关心关爱孤残儿童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孤残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孤儿16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01人,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月标准为2440元(集中供养)和1930元(分散供养),位居全省前列,均按时足额发放。

    二、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精神,坚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印发出台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鞍留儿组〔2020〕1号)、《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鞍民发〔2019〕89号)等系列文件,建立了以家庭履行监护职责为基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将全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无人监护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的各项权益。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并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重病重残等生活更为困难的困境儿童,予以重点保障。对已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生活救助的困境儿童,按现行政策有效落实。

    2022年,由市民政局起草,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市委办印发出台了《鞍山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措施》(鞍委办发〔2022〕41号),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衔接以及社会救助及儿童福利衔接的有效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保障孤儿权益:一是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助学工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保障制度,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与孤儿同等待遇。二是将孤儿及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医疗救助和供暖救助以文件形式明确。

    三、维护困境儿童权益举措

    (一)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排查工作

    2022年底起,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排查工作,截至目前,通过事实无人抚养大排查工作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7名,已全部纳入民政保障范畴。此外,市民政局与市教育局密切协作,市民政局将本级掌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全部平传至市教育局,由教育局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教育部门保障范围内,截至目前,市民政局掌握事实无人抚养信息全部发送至教育部门并经教育部门春季教育资助认定。

    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市民政局也建立了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基层社工站(未保站)驻站社工、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定期开展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排查和数据采集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财政保障;对散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定期探访,落实照料监护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了解每一位儿童基本信息及情况,掌握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情况、监护情况、心理健康情况等,村(居)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月定期排查,定期上报。

    (二)建设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未保工作网络

    我市现有市级未保机构1家,县级未保机构3家,均依托本级救助管理机构挂牌成立,覆盖率10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97名,村(居)儿童主任1157名,实现了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全覆盖,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70家,覆盖率74%,2023年,我市拟新建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25家,预计年底建设完成后乡镇(街道)未保站覆盖率达到100%。

    (三)助力推动市儿童福利院纳入残联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按照省民政厅、省残联工作要求,市民政局指导市儿童福利院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工作,市儿童福利院也将此项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写进中心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领办书”。市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先后五次与市残联就建点相关工作进行沟通,并按要求上报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申请,截至目前,已完成了《鞍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相关工作按照市残联工作计划稳步推进,通过将市儿童福利院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可大幅提高对儿福院在院残疾儿童的服务水平,并发挥公益性康复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服务作用,逐步为机构外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服务,将党的温暖关怀覆盖到每名困境儿童身上。

    (四)建立未保工作协调机制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市民政局协调各级有关部门成立了鞍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等。成立至今市民政局以市未保办名义制定印发了《鞍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鞍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鞍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鞍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未保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确定了每年未保工作任务。此外,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成立了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现了未保小组市、县两级全覆盖。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市民政局每年工作计划中,每年度市未保办都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通过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全市营造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五)培训壮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队伍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局儿童福利负责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省民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2022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市儿福院、市未保中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有关人员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400余人参与培训,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工作人员分别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和办理流程、中央、省、市各级民政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儿童福利政策和工作重难点、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操进行了业务培训并解答了各级工作人员的疑问,通过业务培训,各级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工作水平都有了提高。2023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市级儿童领域和未保工作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也拟开展共计13次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能力。

    2022年起,我市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通过未保站(社工站)建设,全市未保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工作队伍也将进一步壮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推动相对独立的市、县两级未保机构设立工作。

    2.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持续守好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道保护防线”,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全面落实“明天计划”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体检和疾病康复治疗,为孤残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4.2023年,我们将继续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提标工作,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养育金预计分别提高5%和7%,提标文件预计6月底前由市政府发布,今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鞍山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