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018号提案《关于在全市大力推进“树葬”的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0-11 14:15:43来源:事务科作者:点击:

    刘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大力推进“树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指出的我市目前存在树葬等生态安葬比例偏低,分布不均衡;生态安葬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接受度不高问题等问题。您的提案对我们今后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对您的建议我们正在研究并加以落实。

    一、关于将墓园建设纳入城市林地总体建设规划的建议

    鉴于我市城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已满足城区居民安葬需求,“十四五”期间乃至今后很长时期无建设需求。按照2019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局积极指导各经营性公墓对未开发的墓区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安排树葬区、草坪葬区,并作为公墓年检硬性要求。目前,全市8家经营性公墓已全部开辟树葬区。特别是千秋公墓和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针对县区公墓建设,今年5月,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出台了《鞍山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指导县区把公墓建设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植树造林、矿山修复等相结合,推进“一块墓园一片林”,努力实现“墓地变绿地,墓园变花园”目标。各相关县区正在调研,明年年底前将形成建设规划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关于完善鼓励树葬的奖补政策的建议

    我市现对公墓内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每例奖补1500元(全省标准)。鉴于目前市财政资金紧张,待市财政状况改善时,根据实际情况,争取适当提高树葬奖补标准,提高群众的选择意愿。

    三、关于建立更加完备的树葬模式标准体系的建议

    国家正在修订公墓建设标准,其中包括树葬等生态葬建设标准。届时我们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厅要求执行。目前,鞍山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准备采取可降解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埋葬于树下,不建墓基,取消墓碑和硬质墓穴。同时已建议其它公墓采用小型原石、小型卧碑等替代传统墓碑,并推广树木由家属包保养护模式,在美化绿化同时寄托家属哀思。

    四、关于积极培育绿色生态殡葬文化的建议

    每年清明节和寒衣节期间,我市都把推行绿色生态安葬与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会同市文明办或生态环境局在鞍山日报、鞍山广播电台等媒体和鞍山发布、微鞍山等媒介发布文明殡葬倡议书,加强对生态殡葬的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生态安葬方式,努力形成绿色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再次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鞍山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