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关于关爱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0-11 14:12:07来源:事务科作者:点击:

    李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因残致贫是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重要因素。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帮扶救助残疾困难群体,在低保政策中做了多项惠残规定,主要包括:1.降低家庭收入门槛。在评估灵活就业收入时根据残疾等级降低劳动能力系数核算;因照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病残人员而影响家庭成员正常就业的,其收入减半核算;夫妻双方均为病残人员,其中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未就业的,按零收入核算;赡(抚、扶)养义务人家中有重残人员的,赡(抚、扶)养费减半核算。2.扣减刚性医疗支出。一定时期内(一般为6个月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从家庭收入中全额扣减,个人负担的其他必需的自费医疗费用按照40%扣减。3.降低家庭财产条件。对重残人员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可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宽把握;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不算作非经营性机动车辆。

    对于家庭财产符合条件,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在3倍低保标准以内的、本人收入扣除赡赡(抚、扶)养费后低于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可办理“单人保”单独纳入低保。其中,重残人员是指残联部门确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2023年3月30日,市民政局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鞍民发〔2023〕3号),其中规定,对于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且不符合“单人保”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本人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单人户”单独纳入低保,按照低保标准的25%予以定额救助。通过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采取自助申请、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走访调查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截至2023年5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353人,其中残疾人8153人,占比47%;农村低保对象27981人,其中残疾人10055人,占比36%。

    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或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可申请临时救助;需要专项救助的,转介到相关部门。

    二、改善特困残疾人供养条件

    我市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按照规定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截至2023年5月,全市共有城市特困人员829人,其中残疾人401人,占比48%;农村特困人员9205人,其中残疾人1748人,占比19%。

    对于已认定的特困人员,我市民政部门100%签订照料护理协议,为照料护理人按月发放护理补贴,并对照料护理情况进行考核。以我市确定为第二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坚持康复辅助器具与养老、医疗、康复服务相融合,已争取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200万元用于10个街道级康复辅助器具租赁中心和20个社区级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站建设。

    残联部门积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利用国家资金每年为300余名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利用省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每年为200余名已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重度贫困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以奖代补”居家服务,着力解决贫困家庭生产增收能力不足问题。对于您提到的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我市目前尚不具备开设条件。

    除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外,民政部门还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我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我市户籍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自2022年1月起,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月80元。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完善认定工作机制,确保补贴覆盖率100%。截至2023年5月,全市共有两项补贴对象47936人,其中困难残疾人19388人、重度残疾人28548人,两项补贴兼得约1万人。

    三、解决残疾人临时性困难

    民政部门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包括已纳入低保、特困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2023年1-5月共救助125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93.78万元。同时结合全省民政系统“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和市委“四结对”工作要求,开展帮扶干部常态化走访帮扶活动,重点关注重度残疾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7类困难人群,有针对性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残联部门持续开展为全市贫困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通过每人每年35元保费,为投保残疾人提供最高保障金额3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每年受益的贫困残疾人近2万人。同时出台了《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鞍山市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救助办法》,开展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及残疾人大病救助工作,每年救助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子女大学生100余名,患大病残疾人近30名。开展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每年投入约20万元资金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米、面、油等慰问品,同时入户访视,了解生活状况,帮助解决问题。

    四、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

    目前,我市共有天使之翼等8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市符合条件的200余名残疾儿童提供心理辅导,让残疾儿童真正感受到全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关爱,提升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开展包括心理援助在内的服务类救助。市残联还通过五大专门协会积极开展各类残疾人心理讲座,2022年开展了主题为“释放压力、珍爱自我”线上心理辅导活动,残疾人及亲属共计300余人参与了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受到了残疾人的广泛欢迎。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持续关注困难残疾人群体救助帮扶工作,完善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标准,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常态化走访帮扶,并与残联部门加强协作,开展数据比对和风险预警;残联部门将继续深入做好残疾人各项事业,持续改善特困残疾人供养条件,深入加强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更多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助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鞍山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