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鞍山市民事防护学会及鞍山市增材制造技术学会两家社会组织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2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鞍山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全市性社会组织拟撤销登记名单 |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1 | 鞍山市民事防护学会 | 51210300507500143W |
2 | 鞍山市增材制造技术学会 | 51210300MJ3100284H |
鞍山市民政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