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民发〔2023〕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5号)、《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鞍委发〔2022〕12号)及《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22〕20号)精神,夯实城乡社区工作基础,提升社区工作效能,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社区经费管理和使用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鞍山市村级组织(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农〔2022〕1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各县(市)区必须足额配套社区(村)保障经费,严格控制支出范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严禁不合理开支,严禁平调、抵扣、挤占、截留、挪用。各地工作经费未及时拨付到位的,8月底前要下拨到位。要对社区(村)经费实行乡街代管,按照“代理记账、统一开户、分社区(村)设账”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落实经费审批制度和支出范围。要加强对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督促检查社区(村)基层组织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二、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驿站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持续提升社区(村)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整合社区(村)政务服务驿站综合窗口,每个社区(村)对外公共服务场所仅保留1—2个政务服务驿站综合窗口,每个窗口配备1-2名工作人员。按照“规范、便捷、高效”原则,打破社区传统条线式工作模式,改由综合服务窗口一口受理全部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变“集中坐班”为“窗口轮班”,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实现社区服务“进门找一人、能办所有事”,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管理服务有效衔接,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下沉网格开展自治活动,为居民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规范社区工作者着装和礼仪

在社区坐班和出席正式场合,应统一着正装佩戴胸牌或工号牌。社区干部在公众场所要保持仪表端庄,仪容整洁,提倡朴素大方。服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披衣、挽袖、卷裤腿,不留长指甲、不文身。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化妆要清素淡雅,不涂彩色指甲油,不抹味道怪异的香水,不佩戴过于张扬的饰物;男同志不蓄胡须,不佩戴饰品,不染彩色头发,不留长发,不理光头,以发不过耳为宜。工作时间,社区干部应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窗口接待言谈要文明有礼、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与人谈话时,要表情自然、态度积极、语气和气、表达得体。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下棋、打牌、利用电脑和手机看影视、玩微信、刷抖音,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四、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

为更好适应“一窗受理、全科服务”需求,使社区工作者由“专岗、专能”转变为“全科、全能”,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和社区网络平台操作使用、专业社会工作、社会心理学、职业礼仪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熟练、素质过硬、服务良好的全科社区工作者队伍。各县(市)区应立足岗位职能,从提升政治素养、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实践锻炼三个方面发力,组织开展“强技能、促提升”为主题的社区工作者全方位职业技能培训。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有计划地针对社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培训,每项服务事项都要挑选辖区内最优秀、最专业的人员对大家进行讲解、指导和经验分享,切实提升社区工作者政务服务能力素质,努力锻造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本着“先培训、后考核”的原则,切实推动政务服务能力的提升。对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年底考评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初步计划用半年的时间,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系统地培训一轮。要积极开展业务技能竞赛,通过实地学习、内部交流等方式,开展互学互鉴,促使社区工作者相互补短板、转全能,确保“全科社工”熟练掌握各项政策和业务,更好地服务于民,切实提高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鞍山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