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依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一至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对我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的全面体检,严格对照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未来等级评定结果将与运营补贴挂钩,通过分类补贴方式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2023年是我市首次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目前有199家养老机构申报一至四级等级评定。今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计划将在9月底完成。
鞍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