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居住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和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充分发扬民主,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3月12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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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鞍山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