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渠道的公告
    时间:2023-04-23 15:32:47来源:组织科作者:点击:


    为维护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非法社会组织表现及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表现

    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第二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举报渠道:

    社会公众参与有关活动时,应注意核查该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全国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可在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中查询)。若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欢迎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12-5570171、0412-5570191

    举报邮箱:lnasngo@163.com

    举报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鞍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工管理科

     

    鞍山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