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提高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提高6%。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拟提高2%,城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拟提高4.3%,海台岫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拟提高6%。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拟提高5%,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拟提高7%。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2023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享受本人工资标准10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656元调整为689元;享受本人工资标准7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614元调整为645元;享受本人工资标准4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69元调整为598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由525元调整为552元。
五、征集时间
2023年4月14日-5月15日
六、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于5月15日前以传真形式将意见反馈给鞍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0412—557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