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多部门联动开展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相关问题的建议》第013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22 16:31:19来源:救助科作者:点击:

    常一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动开展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医疗诊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我市启动“鞍山云医院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项目覆盖鞍山市包括海城市、台安县以及岫岩满族自治县的19家二、三级医院、10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截至目前,鞍山云医院线上问诊服务上线48家医院28科室872名医生,主任医师432名、副主任医师298名、主治医师142名;处方流转业务正式上线,并实现业务量0的突破,首批上线销售自费药品100余种;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完成19家上级医疗机构、36家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平台实施及部署工作;健康管理服务“健康鞍山”公众号已完成慢病管理平台对接,可为慢病设备生成独立二维码,患者扫描二维码后可直接关注“健康鞍山”公众号,测量结果将同步到鞍山云医院平台;二是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市已完成省“强基行动”任务目标,目前,海城市建成2个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台安县建成1个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岫岩县建成2个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完成了3个县至少分别建设成1家高水平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的任务目标。共建强中心乡镇卫生院15家,社区医院7家,建强村卫生室394家。按照辽宁省《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和鞍山市《关于印发鞍山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市卫健委按计划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目前已顺利完成。2021年申报“基本标准”的有14家机构、申报“推荐标准”的有3家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基层机构14家,其中有2家机构是由申报“推荐标准”改为申报“基本标准”,并通过系统网络上报省卫健委,且通过省级认证。三是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2021年我市城市三级医院共对海台岫地区中心卫生院派出96名医生参与对口支援工作。共诊疗门诊患者8192人次、住院患者765人次、开展手术31台、会诊302人次、培训基层医务人员1322人次。全面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按照《鞍山市全面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鞍卫办发〔2019〕178号)文件内容,我委稳步推进,其中海城市中心医院级别已达到三级医院,台安、岫岩县中心医院级别也达到二级甲等。

    (二)明确职责流程,扎实推进落实。一是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救助资金。根据国卫医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家对地方的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实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这就为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的患者医疗救治,提供了资金上的保证。卫健部门作为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机构,对国家资产负责、对特殊群体的生命健康负责,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二是明确定点医院,落实救治责任。根据市情,我市确定了市中心医院、鞍钢集团总医院、中国医大附属鞍山医院等11家具备相应规模和治疗水平的医院作为收治重点人群患者的定点医院,明确救治责任,确保被救助的患者在这里都可以得到“紧急、必须和基本”的医疗救助服务。三是明确救助范围,疏通救助通道。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针对的是身份不明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并符合“急危重”特点的患者,尊重重点人群的生命,为社会特殊群体提供特殊的保障,搭建一条生命的绿色通道。四是明确救助程序,强化基金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们不断规范和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岗位培训和开展医疗专家集体会审,在帮扶被救助患者实现治疗康复的同时,对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率负责,确保效率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五是明确社会责任,承担救治义务。对于特殊人群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不仅仅有国家专项基金的支持,还有医疗机构以及广大医护人员无私默默的奉献。有的患者因生命垂危来不及备齐相关救助材料就上了手术台,乃至到了最后只有医院来承担治疗费用;有的医护人员面对躺在病床上的特殊困难人群,主动为他们买饭、送药,因为他们肩扛的是对社会的责任,心装的是对患者的爱。六是明确帮扶信息,推行救助经验。2017年至2021年 ,全市11家医疗机构对4567名特殊人群(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患者实施了医疗救助,已完成救助金额拨付655万元。《鞍山市重点人群管理关爱帮扶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自2021年10月实施以来,累计有548名重点人群患者得到了医疗救助。

    二、强化医疗保障救助力度

    (一)创新困难群体基本医保参保模式,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实现精准救助。精准实施医疗保障救助的前提是确保贫困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到不丢一户、不落一人。为提高医疗救助精准性,市医保局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探索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通过开发专门参保网报系统,使用模板导入和身份识别方式进行参保信息精准采集和录入,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实现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城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和调度工作的通知》(鞍医保发〔2019〕42号)等文件,组织召开全市参保网报系统培训会,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渠道,实现民政、乡村振兴和医保等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救助对象资助参保与医保扶贫政策落实有效衔接,提升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健全医疗救助保障体系,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实现医保救助“一单式、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整合并优化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各项扶贫政策,印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鞍医保〔2021〕116号),医保救助涵盖资助参保、普通门诊、普通住院、重特大疾病、大病保险、高值药品、重性精神病住院等医疗类别,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同时,注重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效率,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一单式、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降低生活困难人员就医费用负担。

    (三)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数据共享和动态监测工作,提升医疗救助救急解难效果。积极会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实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做好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依申请救助等工作。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慢病(含高值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的作为因病返贫风险监测范围预警信息;对因病返贫风险监测范围以外的其他参保人员,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慢病(含高值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达到20000元的作为因病致贫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医疗保障部门每月定期将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和工作中掌握的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确定或调整监测对象身份类别,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帮扶、救助措施。

    三、强化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兜底工作

    (一)制定完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我市相继制定了《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和《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程》等救助文件,实行应保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规定核算家庭收入,依据残疾等级,给予一定的生活救助。

    (二)发挥临时救助作为救助补充积极作用。根据《鞍山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用于突发型和支出型临时困难群众的救助。如果因治疗疾病出现家庭支出较大,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如符合条件,按照规定每年可以申请两次,作为生活开支的补贴。如生活开支仍然不足,可以申请慈善救助和社会救助基金救助,视情况给予一定帮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