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建议》第019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22 16:34:35来源:社区科作者:点击:

    张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推进社区治理的前提和保障。今年3月,市民政局在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城市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全面调整城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意见》主要分为“适用范围和对象、薪酬构成和标准、薪酬计发原则、薪酬自然增长和其他事项”等5个部分,对最初的方案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细化了薪酬待遇构成。将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细化为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职业资格补贴和绩效奖励补贴等部分构成。同时明确了各部分补贴的标准和计发原则。

    一是完善了采用系数法确定的基本补贴。由原来的“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以上”的3 个等级,各等级待遇分别增加100元的标准;细化完善为“3年及以下、20年及以上、以及中间每2年1档”的10个等级,各等级待遇分别相差2%系数的标准。新的等级序列更加科学合理,且充分考虑原有等级待遇增幅情况,在5年和10年左右的待遇增幅基本与原有增幅保持一致。

    二是新增了职业资格补贴,标准与省内其他城市基本保持一致。据了解,目前全省除了我市和阜新市外,其余各市均已按要求落实了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补贴政策,此举填补了我市的政策空白。

    (二)完善了自然增长机制。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薪酬调整的上限和下限,以及对应的调整程序。

    一是新增了“达到上限时暂停调整和低于下限时自动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关键要素。

    二是合理确定了以“社平工资的60%”(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档位)为补贴基数下限的自动调整机制。同时,明确了低于下限自动调整时可采取的简化程序。此举,既确保了我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能够随社平工资增长而同步提高;又避免了因补贴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60%,造成享受此待遇的社区工作者必须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明确了其他事项。明确了社区工作年限的认定,相关经费的来源渠道,政策施行的时间和范围,以及政策解释的分工等内容。

    6月3日,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有关情况的报告》(鞍民〔2022〕33号),报告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相关工作情况。我市社区工作者按照社区正职、社区副职、社区工作人员类别,每月分别提高400元、300元、200元。6月5日在得到市政府领导批示反馈后,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于6月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鞍民发〔2022〕8号),继续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六月底前完成薪酬调整及补发工作,所需资金先由原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待省级资金到位后,市级财政将按照配比拨付资金。

    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于2019年出台了《鞍山市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理顺了社区工作者管理使用的责权关系,规范和完善了城区社区工作者的公开招录和管理考核等制度。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社区工作者的选聘、招录、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评议和待遇标准等权限下放至各区。即:1.社区工作者因故出缺,其招考聘用工作由城区、开发区负责,具体由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2.社区党组织成员由县(市)区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牵头管理;街道负责日常管理。3.建立以区(市、县)为单位,建立健全以自荐申报为主要形式,以城乡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的城乡社区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并完善奖惩措施,将考评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奖惩的依据。4.社区工作者在职期间,享受统一的生活补贴标准。各城区、开发区可依据本地区实际,按照岗位有别、鼓励先进的原则,适当增加本地区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

    2021年年底,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到2022年底前,各地区因地制宜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为基本形式,以年中考核与年度考核为基本周期,以工作实绩与居民满意度为基本标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机制。通过长期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在全市范围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成效彰显和社区工作者工作面貌焕新的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

    三、拓宽社区工作者的晋升渠道

    为认真落实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用好社区党组织书记专用事业编制,人社部门将面向全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社区党组织书记取得事业人员身份后,要在社区留任至届满(至少2年)。面向全市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学历和专业门槛,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体公开招聘细则人社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中,之后会面向社会公布。

    我们还将持续深入探索研究社区工作者晋升渠道和空间,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不断加大对社区工作者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社会工作理念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素养、增强实践能力。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