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建立社区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的建议》第007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22 16:28:35来源:养老科作者:点击:

    于巧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社区日间照料室(托老所)总体情况

    我市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用房需求,自2015年起,全面落实国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了“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全市近5年新建小区全部还建了托老所。同时,全市达标社区(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均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或活动室。2019年以来,我市以入选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不断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按照科学谋划、功能互补的方式全面推进各县(市)区、经济区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截至2021年年底已建成100个社区服务站点,普遍配备了活动室、阅览室和休息室,部分还配备有就餐室和保健康复室。目前,全市大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和日间照料室、活动室等都在正常运转,但因为此类设施都属一次性投入建设,缺乏后续运营经费和专职服务人员的支撑,且受近几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别点位存在利用效率底和闲置浪费等现象。部分新建小区还建的托老所因县区财政紧张,无力投入,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的建议对于推进全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室(托老所)建设、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结合我国目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政策和规划,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推进以下工作:

    (一)全力打造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养老托育的工作规划,我市拟在区县、街道、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县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圆心,整合政府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以“公建民营”的模式,建设3—5个街道级或社区级服务中心(站点),设置培训、助餐、助医、娱乐、助浴等服务功能。鼓励改革试点,推广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创新发展社区经济,增强民生福祉。到2025年全市80%的街道均应建设一所集助餐、助浴、助洁、文娱、活动、医康养结合等功能的综合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计划建设至少10所,目前申请中央预算资金2880万元支持建设6所,申请省级资金450万元支持建设3所,部分县区自筹资金开展建设工作,市本级财政支持各县(市)区、经济区建设和设施设备资金210万元。在建设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同时,我们拟采取利用原有社区服务站、新建社区服务站、开发还建托老所等方式,激活政府闲置房产,延伸养老服务能力。

    (二)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一是创新养老服务业态。以街道级居家和社区养老发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为载体,追求差异化发展,按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采用科学布局、功能辐射,一站一方案、一站一特色的方式,激发引导更多为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主动参与。二是突破围墙限制,延伸机构服务。通过政策引领,激发养老机构不断拓展服务功能,突破机构围墙限制,将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延伸到家庭和社区(村),为机构周边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康复、医疗等养老服务。通过打造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让居家的老年人享受到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使机构周边的老年人居家服务需求得到了有效的满足。三是解决家庭实难,供给专业服务。针对农村患有常年病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特别是精神类疾病的老年人,存在无人看管、无力看管的实际问题,我们拟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建设,为农村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因子女外出打工无法照料的病情稳定的常年病人提供托管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护理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24小时护理服务,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看病难的问题,让托管人员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实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保障。

    (三)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供给。养老服务的核心要素是服务,提供服务的核心要素是人才。我们将在现有的“四注一考”培训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的辐射功能,拓展实训点位,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基地的孵化和造血功能,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才保障。同时,我们将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就业政策,全面落实《鞍山市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通知》要求,发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作用,大力支持大专院校和中职学校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将养老护理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

    以上是对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的建议》的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