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完成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提标工作
    时间:2022-06-24 14:21:23来源:救助科作者:点击:

    为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加大我市的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力度,日前,我市完成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2.0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6.0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平均提高2.09%;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平均提高3.7%。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中,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提高5.17%;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提高7.22%。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5%。

    7月1日起,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供养;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