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事业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国家、省关于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目前,千山区已顺利完成5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任务。为深入落实《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辽民发〔2021〕12号)和《鞍山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救助站项目实施方案》(鞍民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乡镇(街道) 社工站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谋划,把握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工作部署,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业务科室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积极性,切实推进项目落地落实。2022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社工总站(负责各街道社工站的社工培训、日常运营等工作)及乡镇(街道)社工站,全市要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50%以上,所有乡镇(街道)社工站均能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常态化社工服务。各地区要形成一批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优质社工站,持续带动本地区社会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拓宽资金渠道,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做好经费测算,协调财政部门列支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经费。社工站项目经费可从社会救助服务经费中列支,社会救助服务经费可按5%左右的比例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社工站项目经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不得用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购置固定资产等与购买服务无关的支出。鼓励各地区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使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支持社工站项目建设。
三、壮大人才队伍,夯实发展基础。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职业水平考试,确保到2025年底前所有驻站社工均按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注重加强专业教育培训,提升驻站社工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规范机构建设和运营,积极培育、扶持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优秀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提升社工站建设和服务质量。
四、聚焦群众需求,发挥专业优势。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准确把握群众需求的基础上,根据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研究确定社工站服务领域和对象,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会事务和社区治理等领域服务,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指导社工站在服务中突出专业特长,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制定专业服务计划,提供灵活多样的综合性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
五、强化资源整合,严格工作监管。各县(市)区要强化沟通协调,整合各方面基层服务力量,形成推进社工站建设工作合力。要健全资金监管体系,严格控制人员配比,确保各站至少2名驻站社工,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人员选用标准和选用程序,加强对社工站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退出机制、评估制度,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六、建立考核制度,完善信息录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照省民政厅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将社工站服务信息化纳入考核重点项目。结合民政部下发的《社工站操作手册(民政管理人员)》监督指导承接机构在“中国社会工作网”如实上传相关信息,定期对社工站信息录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同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回访工作并形成回访台账。社工站承接主体要第一时间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上登记注册,组织驻站社工学习民政部下发的《社工站操作手册(社工站人员)》,掌握操作流程。定期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更新、整理,做好月度总结工作,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