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民发〔2022〕1号
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前夕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因节日期间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度过一个温馨、愉快的春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此次发放临时救助补贴对象为2022年1月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二、发放方式及资金来源

城乡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补贴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的临时救助补贴按原供养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资金来源从市、县(市)区预算资金中予以安排,市级承担20%,县区承担80%。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发放临时救助补贴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提升城乡困难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力确保贫困居民温暖过冬、愉快过节的惠民政策。

(二)加强合作,精准救助。各地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能,明确责任,迅速落实,务必于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同时,民政部门准确核定补贴发放对象资格,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加强监督,依规落实。各地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临时救助有关规定组织和落实补贴发放工作。同时,各地区要做好发放补贴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补贴资金克扣、挪用等现象发生。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