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民发〔2021〕25号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开发区社会事业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解决贫困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两项补贴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因素,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残疾人保障金予以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同联动。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继续完善政府(管委会)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提标后按月足额发放。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严格按要求足额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残联组织要规范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要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定期复核制度,通过动态管理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充分发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作用,实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吻合。要及时处理系统推送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审核、审定等各环节。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均从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提取,系统数据将作为省市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之一。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建立两项补贴定期排查制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论。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通过在办理窗口张贴宣传资料,主动上门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申请程序,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人人知晓。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让残疾群众形成合理的预期。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