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民发〔2021〕20号
关于印发《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提升 社区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办)

现将《关于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推进落实。


鞍山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鞍山市域治理体系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创新提升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面向群众、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因地制宜、强化创新,探索建立“社区服务类企业”、“居民”和“政府”三方利益联结机制,以公共资源为支点撬动企业、资金、人员等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推动社区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为全面形成党建引领、智能支撑、网格基础,融党、政服务一体,“上下互动、左右联动、整体推动”的市域治理体系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特别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相关工作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拉动等职责,为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奠定基础,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分运用社区议事协商成果,发扬民主,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既尊重多数人意愿,也兼顾少数人诉求。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特点、不同利益诉求、不同服务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探索实践。

——强化制度创新。牢固树立制度意识,探索构建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制度机制,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推动形成依法依规、系统完备、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前,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社区服务类企业”“居民”和“基层政府”三方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形成社区基础平台进一步夯实,居民参与能力和热情不断提高,各类社区治理和服务资源高效运用,本地社会资源主体更加丰富,居民群众各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社区基础平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按照居住状况、人口多少,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治理的原则,科学设置城乡社区规模。建立人才管理制度,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做好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

(二)强化居民参与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居民会议、社区协商议事等制度,有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自治事务,依法依规自行管理城乡社区事务。深入推进社区民主协商,涉及社区建设发展的公共事项和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广泛协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统筹运用各类资源。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本地区可利用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可用于架设广告位的平面载体(宣传栏、墙体、楼梯、LED屏幕,小区主要出入口、道闸等)、可利用的空地(可设立停车场、充电桩、咸鱼市场、二手交易市场等)等公共资源进行调研摸底;对本地区可利用的社区居民较为集中的诸如家庭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助残服务、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等社区服务需求资源进行调研摸底;对本地区可调动的社区工作者、社工机构和社工专业人才等社区服务人力资源进行调研摸底。并统筹运用好前述资源及其他可利用的资源,用于撬动“社区服务类企业”等社会资源参与社区服务。

(四)大力培育本地社会资源主体。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居民群众在养老、托幼、助残、济困、物业、家政等方面的需求,大力培育发展本地区以“社区服务类企业”为代表的多种社会资源主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在全面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切实加大扶持力度,给予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不断丰富本地区可参与提升社区服务的社会资源主体。

(五)探索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统筹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等公共资源、社区居民需求信息资源、以及社区工作者、社工等社区服务人力资源,吸引撬动“社区服务类企业”等社会资源主体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积极探索“服务到家”模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动各类特色服务项目进家入户;积极探索业态线上线下融合,确保便民服务覆盖广泛、集约高效;支持快递、零售及餐饮配送等生活服务有序进入小区,全力打通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构建“基层政府”在社区组织的协助下,以各类资源投入为主体的低(零)成本投入;居民购买迫切需要的物有所值的社区服务项目;“社区服务类企业”等社会资源主体在体现一定公益性的基础上,确保盈利的三方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构建“居民获益、企业获利、政府获誉”的科学完备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相关安排部署的具体行动。各级民政、财政、商务、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群众满意、企业获利。

(二)强化试点引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2021年底前择优选取条件较好、具备一定基础的社区作为试点。进一步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通过边实践、边研究、边完善的方式,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制度和办法,到2022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批次有序在本地区推广实行,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域覆盖目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和进展随时报送。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社会资源参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先进理念、重要意义和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居民人人关注”“企业争先参与”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居民获益、企业获利、政府获誉”的良性工作局面,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促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