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经过减负增效得以“两个回归”的社区组织为依托,不断夯实社区自治基础、切实改进社区服务,为全面优化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鞍委发〔2017〕28号)和《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2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自治改进社区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厘清责权边界,着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专项机制办关于社区减负的安排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街道(乡镇)社区(村)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指导、督导,确保社区减负增效相关举措落地见效,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自治和改进社区服务奠定基础,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要严格对照“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清单”和“社区组织依法协助党委和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内容,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各区级职能部门如有清单以外的工作需交由社区组织协助开展的,需将相关工作事项及交由社区协助办理的依据一并提交本地区民政部门,经整理归纳并初审后,报请本地区党委、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交由社区组织协助办理,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等支持。凡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交由社区落实。
(二)持续开展社区挂牌清理整治。严格对照“社区挂牌清单”14项内容,持续对本地区社区挂牌进行清理整治,巩固前期清理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提倡对本地区社区挂牌式样、内容、位置等进行统一规范。
(三)清理规范社区出具证明事项。对照“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本地区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内容、流程、格式等进行统一规范,全力做好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夯实治理基础,着力完善社区自治机制
(一)丰富社区议事协商形式。积极创新社区基层民主协商的方式方法。在不断完善协商制度、规范协商程序、推进协商成果运用的基础上,灵活采取以居民议事会、理事会、决策听证会、社区事务监督评议会等为主要形式的会议协商;以走访座谈、约请面谈、民主恳谈等为主要形式的对话协商;以《征求意见书》《告知函》《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为主要形式的书面协商,不断丰富协商议事形式。同时,科学运用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平台,采取网上公示、网上征询意见、网上民意调查、微信、QQ群等形式,提高协商议事效率,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途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问题。
(二)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各街道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效,着力探索构建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会工作团队参与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大力支持、扶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人才,着力打造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点事务,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发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的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文明创建,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体育竞赛等群众性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弘扬时代新风。
(三)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组织、政法、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共同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按程序要求制定修订务实管用、与时俱进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用以规范群众的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群众权益,调解纠纷、引导民俗,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三、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改进社区服务水平
(一)整合窗口下沉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实施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优化空间布局,促进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在新建社区服务设施,统一设置1—2个“综合服务受理工位”,“零距离、面对面”服务居民群众。在现有的社区服务设施,可保留现有服务大厅和柜台布局,将现有服务窗口统一整合为1—2个的“综合服务窗口”。同时,结合优化服务窗口,每天安排2名社区工作人员轮流值守,综合受理居民群众的服务诉求。全面推行“全时接待、综合受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马上就办、全程跟进”的社区服务模式。剩余不轮值人员全部下沉到居民群众中,动态了解居民需求诉求,及时处理上报,实时开展便民服务,全力打通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吸引资源参与社区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街道深入摸底、统筹利用现有的社区公共资源、社区居民需求资源和社区服务人力资源等各种资源,吸引撬动社区服务类企业等社会资源主体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探索“服务到家”模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动养老、托幼、助残、家政等服务项目进家入户;探索业态线上线下融合,确保便民服务覆盖广泛、集约高效;支持快递、零售及餐饮配送等生活服务有序进入小区,全力打通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强化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由各街道组织优秀社区工作者代表对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得每名社区工作者均能够熟练掌握为民服务程序、流程和材料要件需求,成为“全能社区工作者”,促进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定期对社区工作者的业务能力进行考评,确保所属社区工作者具备“全能社区工作者”业务能力。区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同级组织部门,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合力加强管理,从严把握社区工作者的借调占用,定期对本地区借调占用社区工作者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地区社区工作者任期届满、聘期完结的,应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组织开展择优续聘工作。对于任期、聘期内因故出缺的,应及时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区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鞍山市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的以自荐申报为主要形式,以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的社区工作者综合考评机制,并完善奖惩措施,将考评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奖惩的依据。对考评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在换届选举、职务调整、续聘留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考评结果不理想,认识不高、落实不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社区工作者,经批评教育和业务培训仍没有改进的,依照《鞍山市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5:关于进一步开展街道(乡镇)社区(村)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鞍山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