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14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6-30 09:56:10来源:救助科作者:点击:

    张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将有关内容吸收到我市社会救助“十四五”到2035年规划中。规划到2021年底,我市大救助体系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有效运行。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最大限度减缓因病、因学、因残致贫返贫等现象。到2022年,大救助体制机制高效顺畅,信息共享充分及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对接。建立市内异地申请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完善常住人口社会救助。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十四五”末,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之比达到1.3:1以内,力争到2035年底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应先试先行。到2035年,建成“贫有所救、弱有所扶、危有所防”的高质量基本民生安全网,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标准,救助体系和救助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一、构建大救助发展格局

    (一)统筹建立大救助制度体系。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二)规范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梳理现有救助政策和有关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开展的救助举措,加强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与国家和省政策全口径对接、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及与社会力量各类救助举措无缝连接,通过“清理规范一批、修改完善一批、政策创制一批”,建立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大救助政策体系。截止目前,新制定出台了《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鞍民发〔2020〕41号),修订了《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鞍民发〔2021〕13号),先均已印发实行。

    (三)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结合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完善常住人口救助,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四)加快推进分类分档精准救助。按照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精准确认救助对象。拓展社会救助类型和对象,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的认定,其他部门负责相应专项救助对象的认定。完善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要及时启动应急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对受灾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对象,在自然灾害救助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五)切实强化救助项目统筹实施。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社会救助项目进行统筹整合,避免应救未救和过度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收入型贫困对象,纳入基本生活救助,实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各类专项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对象,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实施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加强社会力量帮扶,通过多途径叠加措施有效减缓困难程度。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加强救助项目与福利项目衔接,提高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抓好区域内各项社会救助项目的统筹实施,建立社会救助与各类走访慰问、帮扶解困活动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六)科学确定社会救助标准。根据省政府要求,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统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科学制定分类分档临时救助标准。适当提高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水平,持续加大救助力度。

    二、建设大救助信息平台

    (一)统筹建设大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不断拓展完善鞍山市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功能,积极融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形成动态化管理的社会救助“大数据库”,实现救助主体、救助业务、救助对象、救助信息、救助政策全覆盖。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广运用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推进社会救助协同办理,实现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需求统一发布、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绩效精准评估,逐步达到救助对象“数出一源”和“平台之内全救助、平台之外不救助”。

    (二)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各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完善核对信息系统,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涉及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支出等信息进行全市统一归集、互通共享。在现有信息联网的基础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加快提供社会救助家庭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核对中心对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相关群团组织开放平台使用权限,依据个人授权和单位委托提供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服务;开展部省联网对接工作,探索接入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为社会救助提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实时比对。加强社会救助结果信息共享,为困难群众提供“幸福清单”。

    (三)优化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申请、审核、确认、救助、管控”一个过程,完善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各类社会救助数据在线查询、救助业务在线审批、救助对象在线管理。加快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救助服务“码上办”,逐步实现救助事项“一键核对、一证(居民身份证)通办”,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探索逐步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可简化审核确认程序。

    三、提升大救助能力水平

    (一)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促进救助需求方、资金供给方与服务提供方的三方有效对接。推进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倡导建立救助服务联合体,设立多种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救助的活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购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需求分析、信息管理、咨询评估、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和对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各级财政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市级不超过5%、县级和乡镇不超过4%的比例从各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有效激发市场力量。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保险公司设立对群众生活困难提供保障的险种,为困难群众构筑更为牢固的风险防控网。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力量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对互联网慈善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推进信息公开,防止诈捐、骗捐。

    (三)“三社”联动拓展救助服务。借助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优势,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小组,协助社会救助申请及动态管理。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境调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

    十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长期以来的关心与关注。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