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推动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第001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6-30 09:51:10来源:养老科作者:点击:

    邢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推动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机制,努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2013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构筑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养老服务业的各项扶持政策。2021年,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织密养老服务网络、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拓宽融资渠道、培育新型业态、推进联合监管和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从2017年起,实施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服务质量建设和标准提升工作。几年来,出台相关养老服务政策性文件、管理类文件近100余份,有效促进了各项养老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扶持力度位于全省前列,有力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市政府成立了鞍山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财政、卫健、教育、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落实政策、整合资源,协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为养老服务工作建言献策,助推养老服务发展。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不断增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鞍山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二、深化拓展,全力推进居家养老改革试点

    从2005年起,我市就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的特困供养老人和城镇低保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2015年将每人每月补贴的标准从200元提高到400元,对收住特困供养老人和城镇低保失能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养老机构400元。2019年,以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构建了“一纵十横多点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确定了“一对接五融合”的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布局、功能互补、相互辐射等方式全面推进县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级服务站点的建设。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等19个管理和政策性文件。我市以革弊鼎新之势,改弦更张之法,在机遇中全面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一是构建一个机制,即形成了完整性、多样性、持续性、实效性、经济性的“5+N”养老服务政策机制。二是创建了两个模式,即创制了春帮秋扶模式和“8890幸福驿站”模式,将服务送到了老年人身边。三是形成了三个互动,即形成了居家养老与机构互动、与社会组织互动、与企业互动,有效推进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经民政部、财政部验收,我市被评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优秀城市。目前,已建成的5个县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50社区级服务站点全面运营。截至2020年底,鞍山市城市社区已建成的具有日间照料、老年人活动的养老服务设施338个,占城市社区的97.1%,农村具有日间照料和老年人活动的服务设施已达到了591个,占农村社区的71.2%。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三、落实政策,有效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

    近几年来,全面实施“放管服”改革,降低养老服务市场门槛,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支持激活了我市的养老服务市场。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康复护理、娱乐服务等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服务站点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等政策。在资金扶持方面,鞍山市设置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床位运营、集中护理型床位、民办公助服务等补贴政策,全额承担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养老护理人员、机构责任人的培训等政策。每年资金投入近2300万元,全市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超过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目前,鞍山市引入民间资金建成的养老服务机构共有142家,床位总数达到1.4万张,直接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有2700多人,参培率为90%,持证上岗率为90%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已成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强化提升,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从建设机制入手,以专项行动为载体,统一了全市的制度标准、服务流程和日常管理等,联合公安、卫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印发了《鞍山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鞍山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鞍山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工作》《鞍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与公安、卫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团结合作,建立了共提共治共管的质量建设工作机制,重点从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安全管理、完善制度、硬件设施等5个大方面进行了集中整治。通过深调研、打基础、实检查、强整治、建机制等措施,全面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制定了全市统一的养老院管理制度24个、服务流程40个、日常管理记录37个。创制了1+3+N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模式,即全市统一个质量提升标准,形成全市统一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日常管理记录,建立在院老年人档案。印发了《鞍山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标准》(鞍发民〔2018〕71号),全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有效推进了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经过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有效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加强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从2015年至2019年,每年投入20万元,对机构从业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2020年投入120万元,对机构负责人、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失能老年人子女、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社会人员、志愿者、义工、社工等9个层次的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建立了“四注一考两个一批”的培训机制,即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实操演练、注重服务技能掌握和注重服务管理,通过理论和实操考试来检验学习成果,造就一批懂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专业团队,培养一批有专业知识、懂专业技术、会专业管理的人才队伍。养老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建立了培训基地、配备了培训设施、聘请了授课教师。并根据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注重实操演练、强化技能掌握、提升职业道德。制定了《鞍山市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通知》,有效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截至2020年末,总计培训养老机构护理人员2458人,考试通过率达到88.1%。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培训机制,有效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六、加强监管,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平安运营是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管理,我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强化对养老机构的监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级文件,我市制定了《鞍山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全面加强对养老机构规范管理。2019年以来,我市采取养老机构审批由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的审批、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性养老机构审批,2020年,由民政部门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局、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鞍山市非法和无备案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形成了综合监管和整治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目前,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已全面完成了备案。2020年打击处理了非法和无备案的养老机构11家,有效优化了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以上是对《关于政府推动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的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的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向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