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民发〔2021〕8号
鞍山市关于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法委、文明办、民政局、财政局、各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发展,更好发挥社区志愿服务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法委、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民函〔2020〕9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结合起来,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以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扩大社区志愿者队伍规模、提高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制度化建设为保障,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长期稳定、服务规范的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为发展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文明凝聚强大社会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市和农村实名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均达到13%以上,每个城乡社区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站)1个以上。具有专业特长的社区志愿者不断增多,专业社会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不断涌现,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和年龄等结构不断优化,志愿服务网上记录基本建立,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方面政策制度不断健全,服务成效更加明显。

三、主要任务

(一)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社区会议、橱窗等渠道宣传学雷锋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厚德仁爱、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完善经常性招募与应急性招募相结合、社会化招募与组织化招募并举的招募机制,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自觉自愿参与组织化、规范化、常态化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培育宣讲、文明实践、应急、医疗、消防、救援、科技、心理疏导、禁毒等各类专业志愿者队伍。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培训演练,完善调用机制,努力发展一支能力强、素质高、作用好,能满足多方面、多领域、多时段志愿服务需求的宏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二)完善志愿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站)建设,将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站)建成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有稳定服务项目的规范化社区志愿服务基地,畅通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渠道。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志愿者实名登记注册,有效整合现有注册服务资源,建立志愿者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创新志愿服务管理手段,提升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站)承接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构建覆盖面广、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载体。

(三)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紧贴居民需求,发挥志愿者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自主开发灵活多样、社会认同度高、具有创新性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深入开展理论宣讲、文明实践、应急救护、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移风易俗、疫情防控、扶贫济困、帮老助幼、扶残助弱、环境保护、治安巡逻,法律援助、禁毒宣传、扫黄打非等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困难群体、空巢老人、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生活状况。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增强服务效果。通过公益慈善引领社会化资源配置方式,实现社区志愿服务资源供给主体多元化,探索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广复制可持续发展的志愿服务项目,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实效性和影响力。

(四)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将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贯穿社区志愿者管理与服务全过程,不断提高社区志愿服务效能与管理水平。按照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民政部67号令)和《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社函〔2021〕38号)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出具记录证明提供技术支撑。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应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志愿者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信息,保护志愿者个人隐私,规范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按照“谁记录谁负责”和“谁证明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虚假记录与证明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出具、伪造虚假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个人或单位,探索将其纳入个人或单位诚信体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志愿服务评价激励政策。以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为主要评价指标,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社区居民可以利用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所需社区服务;同时,在就学就医、就业创业、参观旅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商业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形成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发展机制,表达对志愿者的认可和尊重。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社区志愿服务表彰奖励,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宣传推选学雷锋志愿服务全国“四个100”和辽宁省“四最”先进典型活动。鼓励支持为社区志愿者购买保险,解除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后顾之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构建文明委统一领导、文明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形成推动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政法部门要将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成果评价体系,对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成效进行考核。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政府购买、资助社区志愿服务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资助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支持社区志愿服务重点项目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要加强和规范社区志愿服务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政策制度。各单位要加快制定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社区志愿者支持、保障和奖励政策,为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论坛、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社区志愿者感人事迹,总结推广本地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良好环境。


中共鞍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