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1-03-16 11:08:25来源:鞍山市民政局作者:点击:


    2020年初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落实《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精神,根据全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不断加强民政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效能,促进了全市民政系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年初以来,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市民政会议精神,明确了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的思想,确定了局党组对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科室承办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 ,有力有序地推动全系统稳健高效开展依法行政。

    (二)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

    日常工作中,市民政局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局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中心组把学习宪法、《民法典》和各项法律法规列为重要学习内容,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市民政干部职工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此外,还结合民政工作,组织学习慈善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开展“七五”普法宣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慈善事业、社会救助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三)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完善内部决策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经过深入调研和认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事先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部分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干部任用、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做好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召开局长办公会、专家座谈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严格公文格式审批程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营商局等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开展相关清理工作,通过自查、意见反馈等形式,对涉及民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进行认真梳理自查,并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三)按时完成备案审查及法规制定工作

    按照局内部机构职能要求,全局发文拟稿科室或局属单位经负责人签字后,送局综合科核稿,由局办公室审核。涉及合法性审核的文件一律经办公室审核,经局长办公会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签发,报送市司法局备案。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公文形式、时限报送季度发文目录及报告。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基础信息整理工作

    按照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再次进行确认,整理更新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一步理清了全局执法工作基本情况,形成确认材料上报,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完善《鞍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鞍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鞍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鞍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为民政系统执法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三)组织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

    根据全市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总体安排,又组织我局1名调整工作岗位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为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四)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省民政厅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要求,我局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针对清理规范清单工作中列出的整改、注销或撤销结论的社会组织,与市行政审批局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同推进,及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延续去年依法行政处罚程序,对9家存在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进行撤销处罚。

    四、认真完成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一)周密安排,细致部署

    按照《中共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方案的安排部署,针对涉及我局承担的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和执法司法体系,研究推进儿童福利和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等四项任务,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确保保质保量完成。

    (二)统筹推进,狠抓落实

    我局按照《任务分工方案》,将任务具体化,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和完成标准。相关科室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日常工作,积极推进各项任务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注重实效,长效推进

    一是规范慈善募捐行为。依法扶持慈善组织发展,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及时准确开展了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核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市慈善总会接收捐款372万元、物资折款186万元,款物合计558万元,全部用于支援武汉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强化儿童保障措施。我市成立市、县(区)两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 “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专项行动,强化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三是服务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持续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整合全市13个部门33项救助业务,建立了鞍山市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对脱贫不稳定户进行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系列政策措施,采取个性化保障制度,突出精准救助和优化简化审批程序,不断增强了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四是规范村民自治组织。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发现的24条线索已全部办结,其中3条涉嫌黑恶均已判处刑罚。依法依规清理排查出的121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并全部补强配齐。扎实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率达到100%。

    五、开展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

    依托鞍山民政网站,对领导班子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责、民政民生规范性文件、民政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重要民政部署、办事程序指南等进行信息公开。

    (二)坚持法律顾问制度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正当行政行为,坚持聘请民政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专家在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

    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人次,“8890”平台群众诉求办结率达到100%。

    在实际工作中,民政系统法治建设还存在基层民政法治建设滞后,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不断加强立法创制、行政执法、法治宣传、合法性审查等各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