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鞍老办发〔2014〕5号)
    时间:2020-11-01 14:55:12来源:养老科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财政局、老龄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鞍山市2014年为城乡群众办20件实事工作方案》(鞍委办发[2014]1号)的通知精神,把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惠老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我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提高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90-99周岁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

    二、发放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

    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提高标准的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四、发放形式

    由各县(市)区老龄部门按原渠道按季度审核和发放。

    五、具体要求

    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老龄部门要做到按时发放。财政、老龄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