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老龄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鞍山市2014年为城乡群众办20件实事工作方案》(鞍委办发[2014]1号)的通知精神,把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惠老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我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提高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90-99周岁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
二、发放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
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提高标准的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四、发放形式
由各县(市)区老龄部门按原渠道按季度审核和发放。
五、具体要求
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老龄部门要做到按时发放。财政、老龄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