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7-31 10:23:28来源:鞍山市民政局作者:点击:

     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市管慈善组织管理和公开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民政局(本级)

    2.鞍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3.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民政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19352.6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同比减少18244.98万元,减48.53%;总支出10897.62万元,同比减少7997.52万元,减42.33%;年末结转结余8455.05万元。

    (一)收入总计19352.6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收入10109.3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99.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909.3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9243.37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0897.6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489.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6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19万元。

    2.项目支出4407.9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拥军优属、殡葬、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455.05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原因形成的。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度鞍山市民政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19352.6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同比减少18244.98万元,减48.53%,原因是机构改革、财政缩减开支。总支出10897.62万元,同比减少7997.52万元,减42.33%;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财政缩减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9.65万元,项目支出4407.96万元。同比减少7981.26万元,减42.28%,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单位且财政缩减开支。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7.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3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2453.0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0.2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47.3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467.3万元,主要是: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基本支出及其小专项,本级用于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支出。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丧葬费等支出。
      (4)事业单位离退休20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丧葬费等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31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8.49万元。

    (7)儿童福利124.92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的儿童福利院专项,孤残儿童的生活养育金。
        (8)老年福利147.55万元,主要是养老院专项,城市特困老人的生活养育金。
        (9)殡葬2276.39万元,主要是殡仪馆的专项,用于各类殡仪项目的支出( 2019年由于有上年结转的人员经费,所以有用此功能科目列支的基本支出)。
        (1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21.41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院及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的专项,用于城市特困中的残疾人的生活养育金及慈善的义工宣传、“情暖万家”扶贫项目等支出。
        (11)其他社会福利支出4.66万元,主要是涉外婚姻登记处的专项,用于日常办理业务的业务费。

    (1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4.75万元,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5.87万元,主要是殡仪馆专项,财政补贴给农村三无人员的火化费支出。用于车辆、火化等基本运维。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6.22万元,主要是救助管理站的专项,用于流浪人员的护送、医疗、养育等费用。

    (15) 拥军优属59万元,主要是春节慰问部队费用支出。

    2. 住房保障支出362.30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29.93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132.38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助支出。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包括:其他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是2017年度其他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达标单位。

    4. 其他支出2453.07万元,包括:

    (1)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833.88万元、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35.02万元。

    (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84.18万元,主要是公益性公墓项目工程及推进骨灰海葬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6.1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16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55.97万元,增加62.06%,主要是殡仪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53万元,决算数146.16万元,未超过预算。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16万元,比2018年增加56.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1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3辆。

    2.2019年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3.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94.73万元,比2018年减少79.81万元,减少45.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成立中心是事业单位,参公性质单位减少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0.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1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6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车辆3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民政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空表说明

    无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应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助(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应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34.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35.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项):反映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安排的其他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9年民政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