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提标工作,我局代拟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10个县(市)区、开发区和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各部门反馈均无意见。4月8日开始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已有88次浏览,均无不同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