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我市2020年提标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发至贵局,请将反馈意见(含无意见)于5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反馈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传真):5570198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通知
鞍山市民政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