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0-03-20 11:06:24来源:鞍山市民政局作者:点击:

    鞍山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建办的工作指导下,按照《〈中共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和“鞍山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重点工作部署,积极查找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改进完善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市民政局认真落实《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要求,根据全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不断加强民政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效能,促进了全市民政系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坚持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年初以来,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市暨立法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学习传达,明确了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的思想,确定了局党组对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科室承办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有力有序地推动全系统稳健高效开展依法行政。

    二是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日常工作中,市民政局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局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中心组把学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列为重要学习内容,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市民政干部职工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此外,还结合民政工作,组织学习慈善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开展“七五”普法宣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等活动,并筹备“12.4”宪法宣传周相关活动。大力宣传慈善事业、社会救助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完善内部决策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经过深入调研和认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事先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部分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干部任用、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做好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召开局长办公会、专家座谈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严格公文格式审批程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是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开展相关清理工作,通过自查、意见反馈等形式,对涉及民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进行认真梳理自查,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司法局。

    三是按时完成备案审查及法规制定工作。按照局内部机构职能要求,全局发文拟稿科室或局属单位经负责人签字后,送局综合科核稿,由局办公室审核。涉及合法性审核的文件一律经办公室审核,经局长办公会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签发,报送市司法局备案。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公文形式、时限报送季度发文目录及报告。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基础信息整理工作。按照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整理确定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清单等信息。印发了《鞍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鞍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鞍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鞍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二是组织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根据全市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总体安排,组织我局6个行政执法科室的13名同志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为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要求,我局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针对清理规范清单工作中列出的整改、注销或撤销结论的社会组织,与市行政审批局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同推进,及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依法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份、整改通知书31份,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50人次。

    (四)开展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依托鞍山民政网站,对领导班子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责、民政民生规范性文件、民政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重要民政部署、办事程序指南等进行信息公开。

    二是坚持法律顾问制度。为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正当行政行为,坚持聘请民政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专家在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截至目前,局系统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三是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人次,通过“8890”平台积极办理群众诉求,确定为我局业务范围的138件,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9%。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民政局将按照全面依法治市暨立法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不断加强立法创制、行政执法、法治宣传、合法性审查等各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为鞍山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开展学法普法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 “七五”普法工作。贯彻《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以现代民政法治化为引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民政业务涉及的重要时间节点和节日纪念日等,针对民政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二是完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民政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或其他形式的学法培训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组织民政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法治培训。

    (二)以转变机关作风为促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标准化建设。落实我局印发的“三项制度”相关文件,全面梳理现有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依法科学界定权力和责任边界,明确民政部门主要职责,理顺职责关系,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公共服务。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衔接”工作,做到权力与责任相互对应、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强化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信息公开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认真做好民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积极强化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重要政策解读,积极运用媒体平台做好政务公开。

    三是全面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落实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三)以执法检查监督为手段,推行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动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工作。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社会组织、殡葬、养老机构、慈善、救助等民政领域的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指导,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处罚等行政行为实施情况,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情况等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开展专项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基准裁量制度落实情况。

    四是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识,严格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信访渠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对于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问题。

    (四)以政策创制为保障,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业务领域,积极争取以政府名义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具有刚性措施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推进备案审查常态化、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第三方评估经常化,健全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途径和范围,制定出台后及时上报备案。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实行集中清理、专门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工作机制,对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

    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搭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